价格战之下,厂家推出各种置换补贴,消费者也希望以更低的购车成本入手心仪车辆。然而,有消费者却在购车过程中,产生了不愉快的购车体验。
荣威车主蓝女士最近就反映,经销商不仅提出购车需要办理挂名二手车的手续,才能享受相关优惠,而且提车时更发现新车库存近一年,轮胎几乎已到质保期!蓝女士由于对新车车况不满,提出了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但遭到拒绝。经销商称优惠已经给足,提出的解决方案对方不愿意接受,店方也没有办法。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车主投诉
提的新车库存期近一年
轮胎已近三年,轮毂生锈
5月16日,蓝女士在茂名市上汽荣威体验中心茂南大道店选中一辆上汽荣威d5x dmh2 135豪华版,该车经销商报价为9.98万元。经协商,该车最后合同价为10.5万元。经销商提出需要蓝女士配合办理挂名二手车手续,否则取消2万元置换补贴。据蓝女士了解,需要她挂名的是一款其他品牌的车辆。
蓝女士的家人告诉湾财社记者,车行的人把一台二手车过户到蓝女士名下,然后一个月后再过户出去,车行就可以从厂家获得置换补贴。
两天后,蓝女士提车时发现新车是一台已经出厂近一年的库存车。通过该车的铭牌看到,出厂日期为2024年6月。不仅如此,轮胎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第34周,与整车出厂时间相隔接近两年。当时,她看到轮毂已经生锈。
根据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轮胎的理赔期限为:按生产日期计算:3年内有效。按销售日期计算:终端零售商售出后1年内有效。
蓝女士质疑经销商没有事先告知车辆的上述关键信息,她认为,经销商存在欺诈及以次充好的行为,要求退还1万元定金,但被销售人员拒绝。
5月18日,蓝女士投诉至当地消协,消协在5月27日告知,车行不同意退定金,调解失败。但他们认为,车行的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蓝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提出诉讼。蓝女士的家人查看了蓝女士与车行签订的合同,发现车行还涉嫌违法诱导蓝女士做二手车挂名手续。蓝女士随后将该经销商的违法行为,举报至茂名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5月29日,茂名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让蓝女士次日到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解决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茂南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发了一份投诉终止调解书给蓝女士,宣布终止调解,并建议蓝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直至5月31日,该经销商通过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表达了愿意退7000元的协商条件,但蓝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蓝女士的家人告诉湾财社记者,签完购车合同之后,蓝女士问了销售人员才知道是 2024年6月的车,于是就跟对方协商说库存车的问题,想优惠一点,或者换一台车,但是对方不同意,在协商下,经销商才说送两次保养。
“我们当时接受了送保养,可是到了验车环节,又发现轮胎问题,觉得很难接受,也质疑车行的诚信和态度问题。我们不知道这台车还会不会有电池老化、配件老化等问题,就不想要这台车了。可是对方不愿意退钱。后来消协介入调解,对方也拒绝退还定金。直到我们举报了之后,质监局才安排了面对面调解,才说愿意换一台车。但是我们对该车行的服务和诚信已经完全失去信心,所以就拒绝了。”
截至发稿前,就“新车轮胎与整车出厂日期相差两年”一事,蓝女士已向上汽荣威所在地上海质监局举报,对方回应已对上海荣威进行立案调查。
商家回应
该批次车辆情况特殊,已给足优惠
新车原配胎是厂家发货,经销商只负责销售
湾财社记者联系到茂名市上汽荣威体验中心茂南大道店销售部一位叶姓销售人员。对方告知,蓝女士购买的那个版本车型,他们已经想尽办法给予了她足够的优惠。而“挂名二手车”的方法,也是为了让对方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该车。
“该车在各汽车类平台网上标价9.98万元,已经包含2万元置换补贴在内,实际官方导价为11.98万元。如果没有旧车置换,只能享受到1万元的现金优惠。因此,让蓝女士挂名二手车的方式,就相当于可以使她以置换的方式购车,拿到厂家的2万元置换补贴。但这一优惠,并非体现为再给予蓝女士2万元置换补贴,而是合同价上面的10.5万元落地价(包含保险上牌等费用在内)。”该销售人员称。如果现在购车还想通过“挂名二手车”的方式,进一步降低购车成本,他表示,不是随便都可以操作,要请示过公司才行。
至于该车库存近一年,他解释,这是因为当时该批次的车辆厂家缺少相关配件,等到配件正常,发货给经销商销售时,就会显示出厂时间较长。但目前订车均为近期出厂的新车,该批次的产品已经没有库存。“而且该车行驶里程也就10公里,对享受到原厂质保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该销售人员指出。
而对于轮毂已经生锈,叶姓销售人员称,新车原配胎是厂家发货给经销商,经销商只负责销售。而且出厂的新车,都是通过质量检测才能发出来,质量方面完全可以放心。“刹车盘位置出现锈迹是正常的,由于那里需要涂上防锈漆,厂家在打码时,有少量防锈漆溢出来,并不奇怪。”他指出。
至于蓝女士反映经销商退还 7000元一事,该销售人员并不承认。他介绍,当时提出来送两次免费保养,蓝女士答应了。而后来他们也表示可以为蓝女士另外订一台新车,但是遭到了拒绝。
律师说法
购买车辆实际车况与新车不符
可要求撤销合同退一赔三
有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次荣威经销商的行为涉嫌欺诈,蓝女士可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民健指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次事件中,蓝女士所购买车辆系新车,但实际车况与新车不相符,若该车辆生产日期确为2024年且销售方没有在销售过程中明确说明,仍按照新车销售给蓝女士,确实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在此情况下,蓝女士可以按照前述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撤销该车辆购买合同并要求退一赔三。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该车辆确为新车,但经销商要求蓝女士按照二手车进行过户并以此获得本不该发放的2万元置换补贴,该行为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若该购买合同被认定无效,蓝女士可以要求经销商退还全部已收取的款项。不过要注意,在实施该无效行为过程中,一旦确定蓝女士是知情且予以配合的,要求经销商予以赔偿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透露,现在经销商卖车不赚钱,就设法通过其它途径获利。车主也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更低的购车价格。挂名二手车的做法,在未完成过户前,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需要车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通常二手车商为节约成本,都会将长期停放在车管所/服务站,上路的概率较低。这需要车主自己评估利弊,并作出取舍。
出品:南都汽车质量观察室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梁罗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