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诉奔驰涉嫌“捆绑销售”、“强迫消费” 4S店称属车主单方面违约

中国网汽车9月22日讯 日前,中国投诉-全国缺陷产品投诉平台收到奔驰EQS车主刘先生关于奔驰安徽鹏龙4S店销售欺诈问题的投诉。接到投诉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车主了解详细情况。

车主刘先生回忆,自己于今年4月30日经熟人介绍,前往奔驰安徽鹏龙融富4S店购买奔驰EQS SUV汽车;购车时,4S店销售人员多次劝说他购买驻店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以及店内银行的商业贷款。据刘先生描述,当时对方表示需要“完成渗透率”;如果自己不在店内购买保险将“对她有影响”。而刘先生提供的交易录音也证实了这一点。刘先生称,该车型一直有奔驰金融提供的无息贷款,销售人员却隐瞒了该情况。因此,刘先生认为该销售人员有捆绑销售和强迫销售的嫌疑。

另外,刘先生计划以企业名义购车,而销售人员以节日期间无法查账,以及店内没有定金合同为由,劝说刘先生先以个人名义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再变更为企业购车。最终,当刘先生因为财务等多种原因决定放弃购车时,该4S店销售人员则以个人名义的购车合同为凭据,要没收10万元定金。且因为签署了个人购车合同,无法享受企业经营贷款。

刘先生表示,自己事后调研发现,在安徽省及其周边省市中,包括鹏龙旗下十多家4S店在内,该款车型购车所收的定金一直都在5千到1万之间;这与刘先生事后从该4S店销售电话这一公开渠道了解到的一致。刘先生比较当地各家4S店后,认为该店的让利情况与其他门店有差异,差价在5万左右。刘先生与4S店协调,希望能依据合理的数目交纳定金,而4S店坚持销售合同的合法性,否认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对此,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我现在对奔驰已经失去信心了,没有先前的心情和体验了。”他强调,纠纷持续了四个月,“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刘先生在中国投诉-全国缺陷产品平台表达诉求,希望能在平台的帮助下协商解决该问题。

随后,记者致电奔驰安徽鹏龙融富4S店了解详细情况。4S店工作人员表示“中国网是具有代表性的媒体”,该店“对中国网的反馈高度重视”,并声明无论是在销售商业保险还是商业贷款方面,该销售人员均遵守了相关规定和奔驰公司的服务公约。4S店工作人员表示,该车主所提及的、奔驰金融针对该车型的无息贷款下发于5月1日,晚于交易时间;至于商业保险,根据4S店的说法,因为该销售人员宣读了奔驰公司《服务公约告知书》(内有“绝不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语句),对保险购买自由做了书面声明并存有微信截图,足以证明销售程序完全合法。至于车辆定金,4S店强调自己拥有企业自主经营权,车辆价格和定金价格均与其他4S店无关;且根据法律法规,车辆的定金价格不应高于原车价格的20%,因此,该车辆的定金上限为16万元,10万元的定金价格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最后,该店的是销售合同所有订车、提车客户统一使用,经过法律审核。

工作人员强调,根据以上理由,刘先生是在充分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购车合同和相关合同的,且各项合同都有清晰的条款和签字。4S店认定:“是刘先生单方面违约”。同时,根据4S店的解释,该车主多次到店,要求下浮车辆价格,或者退车并调整定金数目,双方曾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鉴定下进行协商,门店给出了一定的优惠条件,但刘先生并未接受。 “合同的效力,肯定既是保护买方也是保护卖方的”,4S店建议,如还有其他诉求,可以走司法程序,该店会继续配合司法部门检查。

针对无息贷款的发放问题,记者致电奔驰金融核实情况。奔驰金融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每个季度的贷款方案确实不同,而非一成不变,但客服人员没有关于该车型无息贷款发放时间的具体信息。

截至目前,该问题还在处理中,双方尚未达成解决方案。中国网汽车提醒车主,选车、购车、签订书面协议应谨慎,切勿以熟人介绍或口头承诺为据;应保存好交易的有关证明,必要时可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中国网汽车也希望4S店尽可能清晰地向车主说明各项购车政策,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中国投诉-全国缺陷产品投诉平台” 主要聚焦汽车缺陷产品和消费缺陷产品的投诉纠纷处理和缺陷产品线索监测,平台致力于为高质量发展、支撑政府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做积极贡献。消费者如遇汽车类问题及消费品问题均可在“中国投诉”(https://315.auto.china.com.cn/)平台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