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人物志:拉卜楞寺(2)

据闻,嘉木样一世于大夏河畔的扎西旗选址建寺,等到大殿建成后,僧俗人众为表崇敬,于寺名前冠以“拉章”(即佛宫)字号,久而久之转音称作“拉卜楞”,后来便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拉卜楞”为寺名。1721年,嘉木样一世留有遗嘱不再转世,待其示寂后由法台一世赛仓·阿旺扎西活佛宣布,故而没有寻访转世灵童。然而“遗嘱”遭到一世德哇仓·罗藏顿珠活佛等人反对,且引起拉卜楞寺僧众的群起附和,最终迫使法台阿旺扎西做出让步,重新宣布嘉木样转世。此后,阿旺扎西认定河南蒙旗亲王之子为转世灵童,罗藏顿珠则寻访到名为“郭喇”的转世灵童,双方僵持不下致使嘉木样之位长期空缺。直至1738年阿旺扎西圆寂,罗藏顿珠继任法台,才得以认定郭喇为转世灵童,并于1743年迎至拉卜楞寺坐床,由此开始“嘉木样”活佛系统的传承。

青年喇嘛

自建寺以来,嘉木样一世创建闻思学院和续部下院,二世建立时轮学院,这一时期在清廷及青海蒙古的支持下,拉卜楞寺规模不断扩大,学经制度日趋完善,确立以教授显密二宗为主,兼及医药、历算、绘画等为辅的学院体系。至三世嘉木样建成医药学院,五世时又建喜金刚学院、续部上院,并扩建各种佛殿,成为黄教六大宗寺之一,最盛时僧人有四千余人,声名远播势力日盛,许多寺庙及部落民众纷纷归附,故而形成政教统一的形式。

俯瞰拉卜楞寺

拉卜楞寺的子寺较多,据传甘肃境内有66寺,青海境内6寺,四川境内21寺,内蒙古境内7寺,西藏境内5寺,山西1寺,北京1寺。鉴于拉卜楞寺与子寺的密切程度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第一种是掌握政教大权,由拉卜楞寺院派员管理寺庙及其所属部落的一切政教事务,也即由拉卜楞寺全权管理;第二种仅执掌教权,拉卜楞寺派法台或经师、僧官、代表等处理教务,政务由寺庙自行处理;第三种仅存在宗教上的联系,寺庙独立拥有政教权力,拉卜楞寺不直接管理。

僧侣与民众

辖域民众大体上分为四类:第一类称神民,由蒙藏王公贵族从属民中调拨给寺院,这些民众世代繁衍充当寺庙的 “香火户”,一般会选送子弟出家为僧,也以劳动产出供养寺庙,一般由拉卜楞寺派员全权管理,比如青海河南蒙旗十一支箭地、拉卜楞寺附近十三庄等;第二类称政民,是拉卜楞寺利用教权控制的部落之民,由寺庙派员执掌政教权力加以治理,比如美武五族、阿万仓等;第三类称教民,这些民众由世袭大土官头人统治,但在宗教信仰上接受拉卜楞寺的影响和控制,因而寺庙派遣僧人传教或建立子寺渗透,比如牙端木、唐科尔等部落民众;第四类称“拴头”即与拉卜楞寺有来往的村庄,嘉木样活佛派遣官员到村庄,当地应负担食宿,作为回报村庄差人来寺也受礼遇,另外一旦村庄发生冲突,拉卜楞寺给予支持或居中调处。

部落民众

拉卜楞寺所属部落按依附程度分别管理,既通过政教权力分割,也通过管理子寺实现直接或间接统治,选任三类头目即郭哇、更擦布、赤哇等管理其所属寺院和所属部落,任期一般都是3年,其中郭哇、更擦布是由嘉木样活佛80个侍从中选任,赤哇由活佛或有学问的学者担任。拉卜楞寺派驻郭哇治理6个神民部落,有权召集民众作战,可以干涉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或其他纠纷,而对拥有头人的神民部落,拉卜楞寺则通过头人间接统治该部落的群众;更擦布即嘉木样活佛的代表,是拉卜楞寺派往寺院的全权行政官员,其权力限于寺院行政,故地位稍次于郭哇;赤哇由拉卜楞寺派往属寺主持宗教事务,督促全寺僧侣学经,遵守宗教戒律,如与属寺仅有宗教关系,拉卜楞寺只派赤哇,而对政教都属于拉卜楞寺的属寺,则同时派赤哇、更擦布分管政教事务。

喇嘛

寺庙拥有不菲寺产,寺内主要活佛也有较多土地、牧场、森林、牧畜、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也各有差异,比如全寺公产为所有僧侣之财产,而六大学院亦有公共私产,而嘉木样佛宫、大小活佛则另有私产,当然一般僧人也有少量个人财产,总的来说,拉卜楞寺的财产数目便相当可观。1958年前,拉卜楞寺出租土地2.17万亩多,周围13庄900余户都依靠租佃田亩为生,仅在夏河县就有拉卜楞寺所有的羊36500多只、牛7400多头、马9540匹,而且经营出租房屋5100多间,此外寺院从事放高利贷、商业投资、信徒布施、僧徒募化等聚拢起巨额财产,从而具备雄厚的经济势力。

丰收时节

拉卜楞寺地处川青甘康四省交通要地,是当地最大的寺院,又在各地广建寺庙,历来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实力派的支持,加之周边藏人部落依附,故而形成颇有影响的一方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