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千百年来,在不断融入祖国大家庭的过程中,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在此不断地碰撞,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相互融合,构成了本区域璀璨瑰丽的区域文化、宗教、民俗特色,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民族数千年厚重、深远的文化内涵,为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伟大复兴,不断地汇入自身的源头活水。
而在这一汇流之中,本区域丰厚久远的佛教文化传统,顺应时代发展,不断与中华本土文化融合,更是不断地焕发出勃勃生机,在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共建繁荣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区佛教文化传播的历史概况
佛教自二千五百年前诞生于印度次大陆后,广泛传播于印度次大陆的各个区域。其中以大乘教法为主的教法经北印度、迦湿弥罗、月氏等地渐次传入我国于阗、龟兹、高昌(今新疆和田、库车、吐鲁番)等地,西汉末、东汉初年传入中原洛阳。因其一路向北传播,故称北传佛教,因后来从汉族聚居的中原地区向外传播,又被称为汉传佛教。汉传佛教在东汉初年便逐渐传入内蒙古地区,初时当地少有人出家为僧。随着当地汉人的日益增多,汉传大、小乘教法的经典被大量介绍到内蒙古地区。东晋、十六国时期,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割据政权大多扶持大乘佛教,与中原地区弘传的大乘佛教共称为北传佛教,又称汉传佛教。其后的一千多年间,随着越来越的汉族群众定居内蒙古地区,汉传佛教的禅宗、净土宗等也纷纷在本地区建寺弘传,极大丰富了本地区的佛教文化传统。
一般认为,藏传佛教于公元七世纪初传我国西藏地区,公元八世纪唐朝金城公主与吐蕃赞普之子赤松德真继位。其从印度迎请僧人莲华生、静命等人入在,在西藏大兴以金刚乘为主的大乘佛教。被称为藏传佛教。在经过朗达玛灭佛后的短暂衰败之后,由阿底峡、宗喀巴等人将其复兴。而藏传金刚乘教法在内蒙古地区的传播始于公元1247年。这一年西藏地方的政教领袖萨迦班智达携其侄儿八思巴在凉州(今甘肃武威)与蒙古西路大元帅阔瑞举行“凉州会谈”。经此一晤,西藏正式纳入中华版图,成为元朝中央政府治下的一个行政区域。而元朝朝廷也与藏传佛教各教派形成了供施关系。此后,历经元、明、清及民国时期,藏传佛教萨迦、噶举、格鲁等各教派均在内蒙古地区广泛传播,而以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俗称黄教)为其主流。清代中期,内蒙古地区的藏传格鲁派寺院多达上千座,出家僧众十余万。藏传佛教对当地蒙古族的文学、绘画、医药、雕刻、音乐、建筑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直到1949年建国前后,本区域有汉传寺院40余座,藏传佛教召、庙900余座,僧众5万余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汉、传佛教均有了较大发展,现在有汉传活动场所24座,藏传佛教寺院109座。汉传、藏传僧尼共有1800人左右。佛教在内蒙古地区具有深厚的信仰和文化基础。
从我区佛教传入、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佛教的发展与我区经济、社会、人文等方面的发展息息相关。在我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时期,佛教便得以传播和发展;而在战乱、割据时期,其发展便受到阻滞甚至衰退。因此,佛教具有天然的与本地社会相融合、相适应的本土化基因。另一方面,佛教正法在本区的弘传也极大地推动了本区域全方位融入祖国大家庭的历史进程,在促进民族融合、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这个伟大时代,进一步推动佛教的本土化、中国化,使之成为民族复兴的巨大助力,更有其极大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下面就这一议题略谈一些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