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素材來源:永城市法院
機動車輛必須購買交強險
發生事故時
保險公司會在20萬元
理賠限額內進行賠償
是否意味著只要損失金額總體
加起來不超過這個限額
車主就不需要自己承擔賠償責任了
讓我們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5日
訾某駕駛的機動車與李某駕駛的
二輪電動車相撞
造成雙方車輛受損、李某受傷
經交警部門認定
訾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李某受傷後住院治療
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涉案機動車輛投保了交強險
未購買商業三者險
經核算,李某因交通事故
產生損失總額為145125.96元
其中醫療項內損失39925.96元
傷殘項內損失103700元
財產項內損失1500元
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
李某遂將訾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共同賠償其全部損失
訾某認為其購買了交強險
交強險賠償限額是20萬元
李某的各項損失不超過20萬元
應當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法院判決
《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
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
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
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
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
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
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
機動車商業保險的
由侵權人賠償」
經法院審理查明
李某的損失總額
雖不超過20萬元
但其醫療項內的損失
超過了交強險規定的
1.8萬元醫療項賠償限額
對超過醫療項限額的損失
應由侵權人訾某負責賠償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
賠償李某各項損失123200元
訾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21925.96元
法官說法
夏振亞 永城法院道交團隊負責人
交強險賠償限額為20萬元
很多人誤認為只要造成的損失
不超過20萬元
都應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其實這種理解是不準確的
交強險保險限額雖然是20萬元
但其內部對該20萬元是有劃分的
具體而言就是
醫療項內賠償限額是1.8萬元
該項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
傷殘、死亡項內賠償限額是18萬元
該項包括傷殘(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財產損失項內賠償限額是0.2萬元
該項包括因交通事故導致的
車輛損失及其他財物損失
因此,可能存在損失總額不到20萬元
但其中部分損失超過了
交強險分項的賠償限額
超過該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
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
如果沒有購買商業三者險
則侵權人就需要自掏腰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