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羽毛球協會裁判員管理辦法
根據中國羽毛球協會【羽協字[2019]181號文件,為進一步規範南寧市羽毛球裁判員的管理,南寧市羽毛球協會(以下簡稱南寧市羽協)以中國羽毛球協會《中國羽毛球協會裁判員管理辦法》為基準,結合南寧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協會管理辦法。
01
第一條 裁判員管理
(一)、所有裁判員需在中國羽協裁判員管理系統中註冊,註冊審核通過後,進入南寧市羽協管理的裁判員方可參加正常執裁和裁判員等級晉陞。
1.根據中國羽協規定,未註冊的裁判員將不納入晉陞考慮之列。
2.具有二級或二級以上裁判員資格的裁判員,兩年以上未在中國羽協系統註冊,或已註冊但長期(一般指兩年內)不報名參與羽協活動的,將被視為自動脫離羽協裁判隊伍,在南寧市範圍內不再成為具有相應資質的羽毛球裁判員。
(二)凡在市羽協註冊的各級裁判員,應自覺服從羽協的管理,積极參与羽協組織的各項活動、羽協組織和承接的羽毛球賽事的執裁工作。
(三)本協會裁判員如需在南寧市轄區內參加或參與非市羽協組織或承接的羽毛球賽事工作,須在賽前向市羽協裁委會報備。
(四)羽協鼓勵裁判員以市羽協名義對外接洽和承接各類羽毛球賽事,所承接的賽事,市羽協根據賽事規模給予承接人相應獎勵。各類不同級別的賽事承接,應按相應的規格和裁判資質進行,不具備條件的不能自行承接比賽。
(五)已在市羽協註冊的裁判員未經羽協允許或不報備的情況下,在南寧市轄區內自行承接或參與羽毛球比賽執裁工作的,一經發現半年內不予選派參與羽協的比賽執裁工作,第二次發現一年內不予選派參與羽協的予工作,累計三次者取消在市羽協裁判員註冊資格。
02
第二條 裁判員培訓考試
(一)羽協根據我市羽毛球運動發展需要,每2-4年組織一次二級裁判員培訓考試,考試安排列入當年年度計劃並適時公布。
(二)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裁判員不能參加培訓考試,也不再推薦參加裁判員晉陞。
(三)因特殊原因,二級裁判員長期不能參加執裁工作或未註冊的人員,若要重新參與執裁工作,應重新接受市羽協組織的裁判員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註冊。
(四)非本市羽協培訓考試審批的二級羽毛球裁判員,想要轉入南寧市參與執裁工作的,需再接受市羽協組織的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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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比賽報名
(一)比賽報名分一級以上(含一級),二級兩個裁判員級別進行報名,在報名公告中應寫明不同級別裁判員需求人數,並設置報名結束時間(一般報名時間為發布起兩日之內)。
(二)同一時間舉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賽事,裁判員只能選擇其中一項賽事進行報名。
(三)裁委會根據不同賽事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裁判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臨場執裁工作經驗等因素,選擇合適的裁判員擔任執裁工作。
04
第四條 競賽組織
(一)每次比賽的裁判長、編排長由市羽協根據實際情況指派。
(二)市羽協對確定的比賽應提前落實裁判長、編排長,編排長可根據需要向市羽協提名該賽事的編排員。
(三)市羽協承接的比賽實行裁判長和裁判員組長負責制,每次比賽按規格和負擔量給予組長相應獎勵。
(四)臨場裁判員工作職責以羽毛球規則中技術官員工作指南為依據執行。
(五)對於設置檢錄長(員)的比賽,檢錄人員要根據比賽進程和比賽時間召集運動員,根據比賽規程要求對運動員進行身份核驗、服裝檢查。完成檢錄之後對完成檢錄的運動員進行有效管理:將運動員帶到候場區(如有)或交給臨場裁判員。
(五)每次比賽結束後裁判長、編排長要做好工作報告,並在比賽結束一周內提交市羽協競賽裁判委員會。
(六)建立賽事資料管理機制,每個比賽結束後應將相應的資料上交存檔,以備資料儲存查閱,形成歷年同一賽事相對一致的規格和管理以便能更好改進的賽事系統機構。具體內容如下:
1.裁判長需要提交裁判長工作總結,包括比賽概述(比賽用場地數、比賽場次、用球數、裁判員人數、參賽隊(人)數、獲獎情況等);比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問題分析;對裁判員大體評價;針對本次比賽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等。(詳見裁判長報告提綱)
2.編排長需要提交編排方案,秩序冊,成績冊存檔。
所有資料上交到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