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認識中的感知、認知、理知(一)


任何存在都是運動中的存在,正是在運動中形成和改變著自身。

運動的對立面是靜止,這種靜止也必然是相對於運動而存在的相對靜止。

因為我們都知道,絕對靜止不適合於一切存在,它是不存在的。

精神作為存在的一種形式,往往人們把它同物質存在分開來討論,總覺得它是物質世界之外的另一個世界(精神世界)的事情,這是歷史(哲學史)余留的問題。

很多哲學家試圖從對精神運動的表面架構中去尋找精神自身存在的本質與根基,就好像人們想從鏡子中尋找到某種存在,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原因就在於精神運動本身就是物質運動的結果,只有從精神的物質運動中去尋找精神的存在,才能把握到精神的本質與根基。

就人自身而言,人作為一種物質存在的個體,自身同時包含著兩種存在,沒有人身體物質形式運動的精神運動是無法形成的,每一次人的精神運動都是在人的身體各部分的物質結構間相互作用的的結果。

精神中的映像、記憶、概念、觀念、情感、道德、數理邏輯、辯證邏輯等等一系列的精神存在,每一種精神存在形式在運作的過程中,都必然有與自身相對應的物質存在形式同時在運作。

以人的大腦為主的物質存在形式,大腦內部各種神經元之間的每一次作用都會產生與之相對應的精神存在,或表現為概念、或表現為情感、又或表現為邏輯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