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科普| 勞動者依法享有7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4月25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州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聯合舉辦了全國第22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4月25-5月1日)的啟動儀式,正式拉開了今年《職業病防治法》的系列宣傳活動。

今年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的主題是「堅持預防為主,守護職業健康」。為此,我們將為大眾對職業病防治進行科普。

上一期我們談到什麼是職業病,本期我們談談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勞動者依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保護。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①享有教育培訓權,依法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權利。

②享有健康服務權,依法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③享有知情權,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後果、防護措施以及相關待遇等。

④享有衛生防護權,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預防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⑤享有批評、檢舉、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⑥享有拒絕違章作業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⑦享有參與決策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文 | 記者 張華 通訊員 楊敏 陳莎莉

圖 | 穗衛健宣

專題圖 | 杜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