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未成年下海、出獄後接著當網紅?評論區一句「神」評讓

都說在這流量為王的時代,真的是無奇不有。


這個時代的產物之一,就是形形色色的網紅了。



可估計很多小夥伴們也發現了,他們走紅的路子越來越奇怪了,怪到自己看不懂。


少女一直覺得,你如果想紅,要麼靠顏值,要麼靠能力,你必須得有不一般的長處。


可再看現在的網紅,靠選丑、靠獵奇、靠炒作。


甚至有些人你都不知道他憑什麼火起來的,人家就已經賺得盆滿缽滿。



但少女接下來要說的這個,絕對算是個奇葩。


竟然有一個老大哥,他拿著刑滿釋放當噱頭,藉此想要成為網紅。



是的,大家沒有看錯,就是刑滿釋放。


前幾天,一個網名叫「天郎哥哥」的人在某書發帖,曬出自己的刑滿釋放證明和自拍。



底下的文案是:「希望大家多多關注我,以後每天更新我的生活作品,不辜負你們的期望。」


呃,少女可以說俺對你沒什麼期望嗎......


人家的個簽也很高級,寫著自己不會接受別人對自己的施捨,有雙手有能力撐起自己的家。


字裡行間都透出了一種我已經重獲新生之意。



他也的確和說的那樣,經常更新作品,只不過每一個都用大大的紅字打上自己出獄第幾天幹了什麼。


憑少女的衝浪經驗來看,你這樣是會招人煩的,大家很容易對你產生審美疲勞的。


俺揀著看了看,他的作品要麼是對自己的安慰,要麼是一些雞湯。


但相比於這些,少女和很多網友最關心的問題依然是——你犯了什麼罪?



沒過多久,就有細心的人根據他發的判決書,找到了他的刑事裁定書。


結果少女再次大跌眼鏡,他竟然曾經強迫未成年女性賣淫......


是的,包括」天郎哥哥「在內的兩人,用脅迫手段強迫他人賣淫,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



並且他們強迫的女生還是一個未成年,這個「天郎哥哥」還是主犯,就是他組織策劃這場犯罪。


經過審查,他被判了五年十個月,處罰金5000元。


不過這老大哥之後還不服判罰,提起上訴,但好在正義得以執行,他的上訴最終被駁回。



後來,評論區有網友說出了更多細節:



如果所言為真,當真是罪大惡極!


還沒等少女有什麼想法,評論區有些人好像又不對勁了:


「不要在意他人眼光,你沒錯。」


「錯的是那些定義你的人,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加油,做最好的自己!」



Excuse me?有沒有搞錯?什麼叫「錯的是定義你的人」?


這一下給少女整懵了,定義你的不是法律嗎?而且誰會覺得這樣的判處有錯?覺得判的不夠那倒可以理解。


所以這都是些什麼樣的人,才能說出這麼反智的言論。


沒過多久,這個「天郎哥哥」就註銷了,少女不想了解中間發生了什麼,只想說網友們都不是傻子!



無獨有偶,這又讓我想起幾年前的一個人,他就是「乞丐哥」高德飛


他1991年出生於貴州,初一的第一個學期沒讀完就輟學了。


後來就跑到廣東、浙江等幾個地方開始打工。



不過打工的時候也沒閑著,他又給自己找了個「副業」。


在2011年6月,高德飛和他幾個同行,在浙江合夥偷了七輛電動車。


這時的高德飛才20歲,就在浙江金華監獄關了兩年,少女我直呼「年少有為」!


2015年,高德飛開始在一些社交平台上開設賬號,給自己取名「乞丐哥」。



在視頻中,他以所謂社會大哥的形象出現,發布短視頻段子、錄歌、直播等。


最終,他靠著翻唱一首歌火了,粉絲蹭蹭就往上漲。


此後,他以「約架」「砸蘭博基尼」等土味視頻走紅網路。


在直播平台上,以黑社會風格的言辭和行為吸引大量的粉絲。



這些我們覺得低級趣味的事情,他卻憑著超高人氣賺了不少錢,甚至全款買了輛140萬的保時捷


不過,在2018年,「乞丐哥」的「光輝」歷程因為一個女孩的報警戛然而止......


2018年6月,浙江諸暨警方發現,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多名女子進行經濟詐騙。


經過民警的針對性跟蹤,順利地將犯罪團伙給端了。



可是其中一名受害者的供詞卻讓民警有意外收穫。


根據後續調查得知,有一部分的受害者通過線上直播的方式招聘。


他們都被一名百萬網紅乞丐哥介紹,然後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非法賣淫.....


也就是說,這個「乞丐哥」表面上開直播,賺打賞,暗地裡卻一直介紹組織少女賣淫。



其中,未成年女孩不在少數......


可以說,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惡魔!



而這樣的惡魔,就在全網400萬粉絲的喜愛下一步步飛黃騰達火出圈。


他的粉絲們,紛紛像吃了蒼蠅一樣。


還記得在之前少女就發過「尋親男孩是曾是強姦犯」的文章,俺直說不建議有這種案底的人做網紅。


當時還有人評論說:他們都已經受過法律的嚴懲了,你還要對他們這麼苛刻?



其實並不是對他們苛刻,一個個人也沒有權力對一個群體苛刻。


因為這聽起來就像「我一個人把你們都包圍了」一樣滑稽。


最簡單的道理,他們的確是受了法律的嚴懲,出獄之後也可以迎來新生重新做人,這毋庸置疑。



可網紅這樣的角色,它就註定會吸引廣大網友的目光,或多或少對人們的審美起作用。


而如果有性犯罪,甚至是牽扯到未成年的案底,那真的不建議碰。



這樣可能會形成一種可怕的結果,壞人們會有一種潛意識:犯罪不怕,等我出來了去當個網紅,嘎嘎能掙錢,大家都不記得我是誰,我出來要不了多久就能火......


如果這樣,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網友熱評:


模糊的期待:現在的人,精神空虛,無所事事。網紅,有他們和沒他們,有什麼區別?沒多少帶來好作用的。


鹹蛋超人:無法理解,為什麼不是出來後低調的謀生,非要當網紅,網紅身上可不只是只有賺錢多這一點特質,他們所帶來的影響同樣也是覆蓋面很廣的,還在女性為主的平台營銷,真是無法理解。


星語:如果說他犯得罪只靠他改過自新就能翻開新的一頁,那麼那個未成年女生受得迫害就能翻篇?那國家為什麼要給你的罪行記入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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