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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光伏發展非常迅猛。
其間也出現了一些不規範的問題,比如標準規範執行不嚴、配電變壓器超容量接入、電能質量超標等等,對電網運行和安全供電帶來負面的影響。
近日,河北省發改委針對存在的問題,發布了《關於加強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折射出分散式光伏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痛點問題。
其中幾個關鍵點,分析如下。
堅持就近消納就地平衡
分散式電源的根本特點,就是就地消納、就近平衡。
但現在屋頂分散式光伏,特別是居民屋頂分散式光伏,白天發電與晚上用電之間存在時間上的錯配。
客觀上存在分散式光伏發電,大量上送電網的情況。局部地區,甚至存在反送110kV、220kV電網的可能。這顯然與分散式電源的本質要求不符。從而對電網的控制、線損、電壓、無功等方面都帶來問題。
因此《通知》強調,
屋頂分散式光伏開發建設要與開發區域內電網建設發展、用電負荷相協調,避免遠距離、跨區域送電。
明確可接入容量
主變或者配變可接入分散式光伏容量,原則上應該按照《分散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導則》(DL/T 2041),進行評估。相關內容可參考以前的一篇文字《分散式光伏接入,需要評估電網承載力》。但是這一方法在實踐中靈活性和方便性不足,造成了操作性方面的問題。
因此《通知》明確,
嚴禁超容量接入,各級電網主變(配變)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備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應超過設備額定容量的80%。
配變容量不足的解決方案
分散式光伏,絕大部分是接入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
如果配變容量不足怎麼辦?
這種情況是電網承載能力不足,根據相關規範,分散式光伏應該緩接,同時電網加快改造。
如果仍需要接入,可以考慮直接接入10千伏電壓等級,從而繞過配變容量的限制。
因此《通知》給出了另一種接入方案,
配變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備案在建或待建容量)已達設備額定容量80%的區域,若上級電網仍有可開放容量,應按照《屋頂分散式光伏建設指導規範(試行)》要求,以10千伏專變方式接入。
當然,電網積極改造電網設備是基本要求。
因此《通知》要求,
原則上,電網改造升級資金應優先向整縣屋頂光伏試點區域傾斜。
規範立項手續
分散式光伏建設單位租賃電力客戶屋頂,安裝分散式光伏,是一個常見的建設模式。
但有的建設單位要求電力客戶,進行分散式光伏的報裝。這樣建設方、電力客戶、電網企業之間合同關係既複雜,又真實性存疑,還會涉及費用支付等敏感問題。各方關係容易存在不確定性。
因此《通知》明確,
以自然人名義提交的併網申請資料中,如果含有以企業名義租賃自然人屋頂協議的,應由相關企業統一備案,並按照非自然人受理報裝手續。
分散式光伏應該進行驗收
任何電力建設項目都應該先驗收,後投運。分散式光伏也不能例外。
因此《通知》強調,
戶用屋頂分散式光伏項目驗收工作主要由項目業主和電網公司組織開展;工商業屋頂分散式光伏項目驗收工作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或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組織開展,電網公司參加。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屋頂分散式光伏工程不得併網。
分散式光伏的調度控制
在分散式光伏建設早期,容量小,數量不大,因此對電網的影響微乎其微。電網對分散式光伏發電的監測能力不足,調度控制缺乏政策依據。
但現在的分散式光伏設備數量和裝機容量巨大,必須給與足夠的重視了。
同時,建設過程中普遍存在逆變器廠家、集成商、建設方等環節開發了各種系統功能,對分散式光伏進行測量、甚至控制。
測量還好,但控制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則構成巨大隱患。因為海量的分散式光伏,本質上與大型發電單元無異。
想像一下,電網安全能否容忍一個大型發電廠遊離於統一調度之外呢?
因此《通知》要求,
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應具備實時監視和控制功能,滿足電網接入相關規範要求,經調試、檢測合格後併網試運行,由電網統一調度控制。未經相關政府部門許可,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製造商、集成商、安裝單位均不得留有遠方控制介面、保留相應能力。
分散式光伏前景廣闊,但規範性是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大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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