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引用了西方的俗語:法官老的好,律師少的俏。
法官老的好,律師少的俏?
但文章只寫了法官老的好。
許多朋友很關注「律師少的俏」,希望能給個理由。
我們知道,法官、律師是和醫生相似的職業,都信仰希波克拉底誓言,都需要靠不斷的經驗積累,畢竟「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因此是越老越吃香,老律師似乎更受歡迎。
在這個意義上,年輕律師似乎也像年輕法官一樣,自己都沒有婚姻經歷,你辦理離婚案件,往往HOLD不住當事人。
但為什麼西方人會說律師為什麼是「少的俏 」呢?
我試著分析一下。
在某種意義上,法官和律師還是不同的。法官的職責是裁判是非,修復社會關係。法官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就要求不僅其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有著豐富的生活經驗。
而律師,更多是受人之託終人之事,律師不是居中裁判,律師的主要職責是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好比手術室里的醫生,醫生追求的是治病救人,不管病人是好人還是壞人。這使律師和法官的職業有了不同的區分:一個是維護公平正義,一個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說來,無非是因為青年律師有激情、有雄心、有幹勁、有鬥志、有學習的慾望、成功的渴望、有干一番大事的抱負、有為追求正義和法治理想的壯志。而且年輕律師更易接受新事物、新挑戰,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科技的發展,為年輕律師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和機會。
就當承認,這個世界上相當部分案件並不是那麼複雜、那麼疑難的,這時年輕律師的優勢就更加凸顯,而且由於年輕律師思維活躍,自然會給當事人帶來很好的主觀感受。
而老律師往往老氣橫秋,往往會把案件複雜化,往往會給當事人把風險等講在前面,這一定程度上是有必要的,但也會讓部分當事人打退堂鼓。而且,由於老思維、老經驗起作用,也往往使一些案件辦理效果也可能差強人意。
那律師為什麼是「少的俏」呢?是因為年輕律師在執業中更有激情、更有精力,更容易使當事人相信律師為其維護權利的鬥志而委託之。
前幾天朋友圈在流傳一則消息:我國健在的正常執業律師中,年齡最長者為李本茂先生,其生於1926年,今年足歲96歲。當然要為這位長者叫好,畢竟這個年齡不用說做律師,對我們普通人來說光是年齡就是奢望。
但而換個角度看,作為一名年輕律師,年輕氣盛,不惜餘力地搜集證據;加之專業修養高,見解獨到,考慮問題不再墨守成規,常靠創新思維突破案件難點。所以在庭審時,可能更容易取勝。
所以說,尚欠缺經驗的年輕的法律人做律師會更俏。訴訟經驗、社會經驗豐富的法律人作法官會更好。
其實,這也不是絕對的,一般認為法科大學生,無非是律師和法官兩個職業,既然說法官越老,越有經驗,越有水平,越有權威,那就只能建議年輕人去當律師了。或許,才是更根本原因。
2022年10月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