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初中老同學,因為三百元錢成了殺人犯,最終被執行死刑

文:青梅煮酒

圖:來自網路


張博洋是我的初中同學,他的父親在他六歲那年,給生產隊里用馬車往地里運肥料時,不幸發生了翻車事故,摔在了三米深的公路溝里,雖然及時送醫保住了性命,但終身要與雙拐相伴了。因為父親喪失了勞動能力,所以他的家境十分困難。



在我們讀書時,他穿的衣服是全班最破的,補丁摞著補丁,鞋永遠是露著腳趾頭的。有句俗語說「人窮志不短」,但在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時候,是人窮志就短,就像現在網上說的「貧窮限制了我們的想像力」。


在班裡,張博洋永遠坐在最偏僻的角落,也很少和同學們交流,他的學習成績也穩居班級末位。勉強讀到了初二,在交下學期的學費時,他告訴老師他準備退學了,一是家裡的確困難,二是他也厭惡了學校的環境。


就這樣,張博洋無聲無息地消失在我們班,就像退潮時留在沙灘上的一個貝殼,對大海沒有任何影響一樣。


再一次聽到張博洋的消息,已經是十二年以後了,那一天我到鎮上趕集,恰好趕上縣法院在集市上開公審大會,想不到裡面竟有張博洋,他居然成了殺人犯!


我大吃一驚,說句不該說的話,我們班裡任何一個同學成為「殺人犯」我都能接受,唯有張博洋,走路總是低著頭,臉上永遠掛著謙卑微笑的他,怎麼會成為「殺人犯」呢,他哪裡來的那麼大的膽子。但公審台上五花大綁的那個人分明就是他,我再也無心看下去,匆匆擠出了人群。


後來在打工時遇到和張博洋一個村的一個同事,我向他仔細打聽了張博洋的經歷,那人嘆口氣說:「博洋還真是個老實孩子,可惜的是遇人不淑,最終走上了絕路。」


原來,博洋輟學之後,便在附近村的工廠里打工,家境困難的他,更知道錢的重要性,所以在幹活時他是最賣力的一個,每月他的工資都同崗位的人中最多的。


那時,很多工友下班後喜歡到飯店裡聚餐,他從不參與,因為他要加班,那時工廠的用於第二天生產的原料,總是在晚上八點鐘才能來,那時裝卸工早已下班了,每到此時,已經勞累了一天的博洋,就會扮演裝卸工的角色,汗流浹背的卸一車貨僅有十元錢的收入,但他依舊樂此不疲。


西方人說「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個城市如此,一個家庭亦然。雖然博洋下最大力氣掙錢,最大程度地節省,但他家的經濟條件並沒有根本性的改善,他依然是工友中最貧窮的那一個。


因為貧窮,他的婚姻大事也被耽擱下來,很多工友都已經兒女雙全了,他依舊是孤身一人。


直到二十七歲那年,他的姑媽給他提了一門親事。在和女方見面之前,姑媽對他母親說:「嫂子,這門親事你可得想好了,咱博洋打光棍我從心裡往外著急,才給他提這門親事,可女方的脾氣可真的很難駕馭,她的前夫就是因為受不了她的脾氣才服毒自殺的,將來博洋是不是能受的了她!」


博洋的母親沉思了半晌說:「妹子,咱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咱這個條件一時也找不到合適的姑娘,只要她進了門給張家生下個一男半女,其他的咱都依她,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就這樣,博洋和那位脾氣暴戾的姑娘,見了幾次面以後,因為都是大齡男女了,很快就領證結婚了。



但那位暴戾的姑娘進了博洋家的門之後,不僅不洗衣做飯,不參加地里的勞動,還要求博洋的工資全部上交,簡直成了家裡的女皇。


有一次,她發現博洋兜里的錢少了五塊,博洋還說不清楚錢花在哪裡,為了這五元錢她幾乎在家裡鬧翻了天,指著博洋的鼻子說:「我們結婚才幾天,你就想養小三了?」


無奈的博洋向母親訴苦,甚至說要離婚,母親說:「為了娶她,咱出了不少彩禮,現在離了,咱就人財兩空,忍忍吧,等她有了孩子脾氣興許會好一點。」


接下來的日子,博洋過起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的日子,有時候,妻子和他吵架的理由都有些匪夷所思,一句不經意的話就可能引燃戰火。漸漸地,博洋怕了她,把她的話當做聖旨,以求得片刻的安寧。


博洋出事的那年秋天,妻子讓他到集市上賣幾袋花生,那天,集市上人很多,賣完花生以後,他揣著賣來的三百元錢在集市上轉了轉,想不到就這麼一會功夫,他口袋裡的錢就被小偷偷走了。


發現錢被偷的那一刻,他首先想到的是妻子那場不可避免的暴風驟雨,無論如何也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他六神無主的在集市上坐到了下午三點,集市上已經空無一人,他才回到家裡。


一進家門,妻子就朝他伸手說:「錢呢?」


「在集上碰到一個熟人,他急需用錢,我把錢暫時借給他了。」他向妻子扯謊。幸運的是妻子這次沒有發脾氣,只是看著他冷笑了一聲說:「你膽子不小哇,不經我同意就敢往外借錢,明天給我要回來!」他急忙點點頭。


整個下午,他都在為到哪裡弄三百元錢發愁。其實,只要他向工友張口,誰都可以借他三百,讓他渡過難關,但此刻他的思維已經鑽入了牛角尖,他一心想的是別人偷了我的,我為什麼不能偷別人的!


到了晚上,他輾轉反側難以入睡,他在尋思到哪裡弄這三百元錢。午夜時分,趁著妻子沉睡,他偷偷地出了家門,漫無目的地在街上走。


突然,他發現村西大山家的門是虛掩的。他和大山很熟悉,在沒結婚之前他經常會到大山家坐坐,大山也是個光棍,只是比他的年齡更大,已經五十歲了。


大山喜歡喝酒,而且逢酒必醉,有一次他送醉酒的大山回家,發現大山的錢就壓在炕席的下面,他善意地提醒他說,錢應該放在一個隱秘的地方。大山說,那是有錢人才幹的事,我最多就兩千塊錢,藏什麼藏!


看著大山虛掩的門,他突然想到了大山說過的話。這傢伙一定又喝酒了,這可是天賜良機,我先拿他幾個錢,等我有錢了再偷偷地還給他。


懷著這樣的想法,他躡手躡腳的摸進了大山的家,大山躺在炕上睡得正香,博洋進去後,輕車熟路的從炕席地下摸出了幾張百元大鈔。


就在他大功告成的時候,不知是因為興奮還是因為緊張,他沒有注意腳下,不小心踢倒了地上的酒瓶子,這下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地上幾十個酒瓶子紛紛倒下,發出了很大的聲響。


這一下子驚醒了大山。「誰?」他大喊了一聲隨即怕了起來,借著皎潔的月光他看清了博洋的臉喊道:「張博洋,你是賊呀,到我家裡偷東西,看我不上村裡去告你!」


大山的喊聲讓博洋不寒而慄,再加上他還說要到大隊部去揭發他。那個年代人的聲譽有時比生命還要重要,他想到如果大山揭發了他,全村人就都知道他是個小偷了,那以後自己在村子裡會永遠抬不起頭來。


想到這裡,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突然拿起地上的板凳朝著大山的頭上砸去,一下、兩下,直到大山沒了呼吸。



因為三百元錢,博洋被警方抓獲,一年後被執行了死刑。前些日子,初中同學聚會,談起那些早逝的同學,說道張博洋時人們還一陣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