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老黃去取8年前保值儲蓄的15000元,不料利息只有865元,銀行答覆說,當年他們弄錯了存單,上面寫的「保值貼補」不算數。
8年前,老黃把攢的15000元存入當地的農商行,存單上註明是整存整取業務,期限一年時間,年利率3.3%,到期利息為495元。
存單到期以後,老黃沒有取款,也沒有辦理轉存,直到8年後,老黃去取款時,銀行職員告訴他,利息是865.12元,其中一年定期的利息是495元,剩下的7年按照活期存款計算,利息是370.12元,一共是865.12元。
老黃當場就愣住了,讓銀行職員停止了取款業務,指著存單上的「保值貼補」一欄後面的865.12元說,這張存單是保值儲蓄的存單,應該按照每年3.3%的利息計算,銀行一定是搞錯了。
可是,銀行職員告訴他,當年給他辦理存款時,用的是過時格式的存單,上面的保值貼補一欄是作廢的,剛才給他列印存單時,表格上的數據發生了錯位,把865.12元的利息打在了「保值貼補」的後面,不能算。
對此,老黃根本不能同意,正是因為存單上有「保值貼補」字樣,所以他才一直沒有來取款,現在卻告訴他,當初存錢時,存單就用錯了,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雙方爭執不下,老黃訴至法院。
(案例來源:湖南省永州市中級法院)
【@法網人生】
老黃的要求是,銀行方面應該按照3.3%的利率,賠償他8年的利息4526.22元,並且賠償他來回奔波產生的車費、伙食費、住宿費、列印費、誤工費,另外,還要求法院確認,當年銀行辦理整存整取附帶保值貼補的業務存單行為違法。
本案中,首先需要確認的事實是,當年銀行是否為老黃辦理了保值貼補的存款業務?
其實,早在1996年,有關部門就通知各家銀行,停止辦理保值儲蓄業務,老黃的存款日期是2013年,根本就沒有這項業務存在。只是,當年老黃存款時,給他的存單是1996年以前的舊格式存單,所以存單上才有保值貼補一欄。
存單上保值儲蓄的記載,實際上是8年後老黃來取款時,把實付利息列印錯位了,把865.12元錯打在「保值貼補」的後面,使老黃產生了誤解。
因此,可以確認,8年前,銀行沒有辦理過保值貼補的存款業務,這一事實,在後來法院的庭審中,也得到了老黃的認可。
但老黃不服的是,8年前搞錯了存單,8年後打錯了位置,一錯再錯,銀行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正是因為銀行方面違反政策,把保值貼補的存單用於定期一年的存單,使他產生了誤解,認為存款有保值,所以才在存款到期後沒有轉存,導致能夠取得的合理利息受到損失。
還有一種情況,銀行方面把「保值貼補」用於儲蓄存單,是有意違反政策,用不正當的手段吸收存款,屬於違法行為,也理應對他進行賠償。
銀行方面與老黃之間,成立的是儲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個人將錢存入銀行,銀行開具存單或者存摺,儲戶在取款時,銀行應該按照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本案中,老黃與銀行之間的約定是一年期的整存整取,銀行方面出具的存單也是定期儲蓄存單,存期一年。
由於老黃8年沒有支取,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按照活期儲蓄計付利息。
老黃沒有和銀行約定自動轉存,銀行方面既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為他按照定期進行轉存,老黃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主張利息。
雖然銀行使用了舊格式的存單,有保值貼補的記載,但實際情況是列印時沒有調整位置,將865.12元的實付利息列印錯位導致,老黃以列印時的偏差,主張當年銀行為他辦理的保值儲蓄不符合事實。
據此,法院駁回了老黃的訴訟請求。
來源:法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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