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親原本是農村裡一項有著喜慶氣息,寓意良好的習俗,原本這因當是感情豐厚的兩家人,在自幼相知,一起長大的青梅竹馬之間互相嫁娶,意味親上加親,這些往往都是隨著當時人的感情發展和兩家人的和睦自然產生的。
但是在某些偏遠山區,換親卻成為了一些窮苦人家的嫁娶條件——用一個人的一生幸福,去換取另一個人的婚姻。江蘇就有這樣一對父母,他們為了兒子娶親,竟然將年僅15歲的女兒嫁給了30歲的大舅子。
馬某,江蘇淮安洪澤區一個小山村的老農民,同妻子育有一兒一女,受到傳宗接代觀念的影響,馬某夫婦有著濃厚的重男輕女觀念,他們對兒子十分關愛體貼,但是對女兒馬翠芳,卻沒有多少關懷。
1983年,馬某看著已經成年許久,還依舊沒取到媳婦的大兒,心裡暗暗著急,便忙著找媒婆幫忙說親,但是馬某家庭條件貧困,一家人都是在地里刨食的農民,馬某夫婦年齡還大,沒有多少勞力,這樣的情況下,自然沒有多少人家願將女兒嫁入馬家受苦。
馬某苦惱地坐在田埂上,望著面前那一望無際的金黃稻田感到發愁,他叼著旱煙,眼神迷離,這時,他那稚嫩青澀的女兒走了過來,對著馬某說道:「爸,別抽了,對身體不好。」
看著已經有些亭亭玉立味道的女兒,馬某眼睛一亮,他將手中的煙頭扔掉,對著自己曾經並沒有過多關注的女兒,露出了和藹的笑容,說道「閨女,爹求你一件事,行不。」馬翠芳不忍父親一個人默默傷神,點頭答應——然而她不知道的是,父親所謂的一件事情,是要拿她一生的幸福,為大哥謀一份姻緣。
就這樣,有了好主意後的馬某,立刻替自己的兒子謀划上了一樁婚事,令人覺得諷刺的是,當馬某看見男方已經三十多歲的時候,居然沒有絲毫的遲疑猶豫,要知道——馬翠芳今年才15歲啊。
婚禮當天,馬翠芳的哥哥穿著喜慶的紅袍親自抱來新娘,少女情懷總是春,馬翠芳看著穿著紅色嫁衣的新娘,也暗暗幻想著自己穿上嫁衣,嫁給自己心愛的男子,然而此時的馬某卻走了過來,帶著馬翠芳來到親家處,指著一個30多歲的男子,說道:「他就是你未來的丈夫。」
重男輕女的馬某並沒有在乎馬翠芳的想法,哪怕馬翠芳哭泣了很久,甚至當著他的面反對,但是在馬某的心理永遠充斥著這樣一句話「女兒就是個敗家的貨,早點嫁出去,讓兒子娶個媳婦回來多好。」
在馬某的絕情下,馬翠芳最終還是嫁給了一個比她大一圈,甚至可以當她父親的男人,嫁過去以後,男方家庭並沒有珍惜這個可憐的女孩,畢竟她只是一個用來交換的貨品。
就這樣,最初,馬翠芳是替男方家庭生兒育女的工具;生完孩子後又成為了照顧公婆,在家務農的工具...在這個家庭里,馬翠芳始終無法感覺到自己的位置,似乎他的一切都是別人的,馬翠芳曾不止一次想過是否要逃走,但每一次在即將要離開的時候,都會因為想起孩子的哭聲而留下。
2000年,此時孩子已經16歲的馬翠芳,終於可以毫無顧忌地離開這個曾經將她當作純粹工具的家庭。
天還未亮,她就一個人登上了前往常州市的火車,她依稀記得,那一天,她出去的時候,明月還高高掛在頭上,明亮清冷「我從沒有看見過那麼皎潔美麗的月亮」她回憶道。
剛到常州市,她就被現代化的大城市所驚呆了,直入雲霄的高樓大廈,夜晚依舊明亮的道路,在這個嶄新的城市,她感覺到了一種惶恐,但更多的是前所未有的新鮮感,自由感,她可以自由自在的探索,前往那些未知的地方,這種好無束縛的感覺使得她十分輕鬆,人們常說大城市的壓抑,但是對馬翠芳來說,那空氣清新的小村莊才是牢籠。
在這個城市裡馬翠芳,了解到什麼是真正的自由,什麼是婚姻法,什麼是自由戀愛;加上邂逅了屬於她的真正愛情,在一個工廠裡面,一個老實溫柔的男子不嫌棄她的出生,依舊幫助他在這個城市裡生活。
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馬翠芳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結束那段曾經讓她感到絕望的婚姻。
根據我國《民法典》,女子結婚的年齡不得早於20周歲,換句話說,實際上馬翠芳曾經15歲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最初馬翠芳和第一任丈夫的婚姻並沒有法律依據以及保障,然而根據我國《婚姻法》,兩人同居多年,並且生育有一個孩子,這種情況下,兩人的關係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也因此,儘管兩人沒有結婚證,兩人的戶口關係上依然顯示著婚姻關係。
在此基礎上,馬翠芳同城市男子同居生活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罪,有可能將要面臨法律責任,甚至一旦涉嫌到婚內出軌問題,那麼在法律上,馬翠芳就屬於明顯的過錯方,在離婚後分割財產上屬於弱勢的一方。
但是介於換親,本身違背了《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則,屬於違法行為,兩人的婚姻關係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在經過幾番波折之後,最終男方家庭還是同意了馬翠芳的離婚請求。
「一個親換一個情,一份悔壞一份婚」也請各位記住,婚姻或許可以購買,但是感情無法購買,交換的婚姻無法交換來感情,最終只能由「換」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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