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永居簽證11月16日即將生效!立法修改:放寬對副申請人要求

11月11日,澳洲移民局正式公布了191的立法相關細節內容:191的副申請人可以豁免no further stay的簽證條款,對副申請人利好。(no further stay條款:阻止持有帶有該條款的人在澳洲境內繼續申請大多數簽證)

-在提交191簽證時,主申請持有491即可,副申請人不強制要求持有491簽證(如果副申請人和主申請人一樣持有491簽證,本身就不受no further stay 條款的限制)

-副申請人如有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也可以豁免該限制,可在澳洲境內遞簽然後等待下籤

-本立法將從11月12日起正式生效。

-191簽證也將在11月16日開始生效。

已191永居簽證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類:191偏遠地區臨居簽證,將於2022年11月16日開放申請。

主申請人要求:

1.16歲或以上;

2.持有491或494簽證三年以上;

3.或有過橋簽證(需494簽證或491簽證到期後取得);

4.至少有三年的澳大利亞稅收評估,表明收入必須符合年度最低收入規定;

5.身體健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


副申請人的要求:

1.必須是作為191簽證申請人的親屬(配偶及子女);

2.持有491或494簽證;

3.或有過橋簽證(需494簽證或491簽證到期後取得);

4.身體健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


第二類:香港和BNO護照通道,申請人對應的191永久居留簽證香港通道已於2022年3月5日開通。

申請要求:

1.必須持有有效簽證至少3年,例如485、482、457簽證;

2.必須是香港護照或英國人民海外護照(即)BNO護照持有人;

3.在申請191簽證前,在澳大利亞偏遠地區定居3年;

4.申請191簽證前三年內的一切工作和學習必須在澳大利亞偏遠地區進行;

5.遵循簽證條款;

6.英語要求:雅思成績或相當於雅思平均成績4.5分(可通過繳納語言培訓費完成免除);

7.符合健康品性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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