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麒閣史觀
編輯/麒閣史觀
「天天躲著我,電話也不接了,人也找不著了!」
北京一房地產老闆李德貴為了移民美國,不惜砸錢400萬。他不僅變賣了公司,還賣了其名下所有的房產,幾乎切斷了自己的後路!然而費時費力6年,移民公司告訴他,也無法拿到美國綠卡。
他無比憤怒的是,這6年里移民公司總是左右推脫,讓他交了各種費用,最後卻沒有移民成功。現在一直躲著他甚至連電話都不接了。
李德貴為什麼非要移民美國?他的錢最後還能要回來嗎?
李德貴是白手起家的一個小老闆,家庭和睦,事業有成。如今年過五旬的他只有一個夢想就是移民美國。
願望落空後,引起了李德貴的強烈不滿。他已經投資了太久太多,最後終於忍無可忍。經過一番深思熟慮之後,李德貴決定要將這家移民公司告上法院。
2016年2月3日,氣憤不已的李德貴將移民中介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解除合同,並且返還他在6年中的投資款、服務費,以及所有損失,共計712萬多元。
李德貴將這712萬元包含的費用做了一個清晰的羅列。
其中要求移民公司先返還他的投資款;
其次還有他在6年內辦理移民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以及申請費用的損失;
最後就是因為他沒有及時辦成綠卡,他的兒子在國外上中學、上大學的高額花費的損失。
法官認為,這雖然是中國人之間的一起糾紛,但是要妥善審理好這起案件,還需要了解美國政府的投資移民政策,以及在實踐中的具體審批流。
為了審理好該案,法官首先對雙方最初簽約時的情況展開調查。
「我申請的移民辦理了多少年,他們就騙了我多少年!」
李德貴控訴道,他現在對這家移民公司簡直是恨之入骨!
面對李德貴索賠的高額巨款,移民公司表示自己有苦難言。
移民公司的負責人說他們公司沒有任何欺騙的行為,這麼多年來一直在盡心儘力地為李先生進行著辦理,就在李德貴起訴他們的前一日,他們還在為他辦理著移民手續。
而且對於整個公司而言,辦理不成功他們是收不到傭金的。公司沒有理由一直推脫著不辦理。
移民公司表示他們有理由拒絕賠償,而且建議李德貴繼續履行合同,他們會繼續為他申請移民。
移民公司說得到底是真的嗎?可是6年過去都沒有為李德貴申請到綠卡,他們又作何解釋呢?
而李德貴為何對移民美國有著這麼大的執念呢?美國到底有什麼在吸引著他?
原來李德貴之所以會傾盡一切移民美國,是因為他希望自己16歲的兒子,能夠以美籍的身份進入美國名校讀書。
父母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因為美國頂尖大學出了要看學生的成績之外,更加看重的是學生的身份。孩子在擁有美國國籍後,就可以享受美國公民的待遇。
首先孩子可以享受美國13年的義務教育的。此外美國的大學錄取留學生與本地生的比例是1:9。這意味著擁有美國國籍後考入名校將會簡單得多。
美國眾多大學會減免本國學生的學費,而且會設立專屬獎學金與助學金,這些也只有本地人可以申請。
李德貴粗略地算了一下,兒子擁有美國國籍後,讀大學的費用至少能夠減免一半以上!
為了讓兒子順利轉移戶口,到美國留學,李得貴開始搜集各種移民信息,頻繁地去參加各種留學諮詢講座。而他與此家移民公司的負責人,也是在講座中認識的。
在了解到了李德貴想讓兒子出國讀書的念頭之後。移民公司負責人提出讓李德貴嘗試移民的建議。
由於李德貴的兒子未滿18歲不得獨自移民。因此他們建議李德貴先給自己辦理移民手續,之後再幫助兒子移民會更加容易。並向李德貴介紹了孩子移民美國後,在讀書上可以享受到的種種優惠。
李德貴聽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兩人在講座結束後相談甚歡。
李德貴說:「我當時就是產生了讓我兒子出國留學的想法,有了這個想法以後呢,正好他(移民公司負責人)要說可以辦理移民,之後我才開始和他有了進一步的接觸。」
李德貴特意調查了這家移民公司,發現確實有許多人都在他們的協助下,成功辦理了移民。
移民心切的李德貴趕緊跑到移民公司具體諮詢。
經過移民公司的講解,李德貴得知了美國目前主要的移民方式。
第一種是親屬移民,適用對象是與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有親屬關係的外籍人,他們可以通過親屬關係移民美國;
第二種是職業移民,申請人與美國企業有僱傭關係,在美國獲得產期有效的工作職位,就可以申請職業移民;
第三種是投資移民。
移民公司推薦李德貴嘗試EB-5投資移民。這項移民政策是專門針對國際上,想要移民美國的富人開設的。
申請人只需要出錢投資美國的企業,通過為美國公民創造就業機會,就可以獲得移民資格。
EB-5投資移民項目,僅僅需要投資者證明,投資美國企業的資金是合法所得。對投資者的年齡、背景、學歷均沒有要求,甚至都不需要他們會說英語。
移民公司幫助李德貴做了全面分析。李德貴表示自己沒有美籍親戚,也沒有美國工作,但是他有一家私營公司和多套房產。
因此就李德貴的自身情況來看,這三種方式只有裡面只有EB-5投資移民最適合他。
移民公司告訴李德貴,他有充足的資金做商業項目投資就可以了。他們會幫忙選擇合適的投資項目,力保他以最快的速度順利拿到美國綠卡。
李德貴雖然心動,但是50萬美金不是一比小數目,雖然他有錢,但幾乎都是不動產,想要投資美國還得買房或者變賣公司……
善於察言觀色的負責人看出了李德貴的猶豫,他們勸說李德貴,一旦他能順利拿到美國綠卡,他的兒子就能通過親屬關係申請綠卡,孩子在美國就學期間享受到的各種優惠,總體算下來還是划算的。
李德貴認為這家投資機構的專業性很高,同時他也十分信任為他介紹項目的相關負責人。權衡利弊後,最終決定選擇加入EB-5投資移民。
2010年8月14日,李德貴當時就與移民中介公司簽訂這個服務合同,並支付了5萬元服務費。
緊接著他又簽署了EB-5投資移民辦理協議書。委託移民公司幫他辦好美國投資移民的申請,儘快拿到美國綠卡。
移民公司緊鑼密鼓地為李德貴加急辦理移民手續。
美國政策規定,EB-5投資者只需要滿足一下任何一個投資條件,即可申請投資。
1.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僱員;
2.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僱員;
3.在經政府批准的特定區域投資50萬美元,即可通過投資形成一個經濟主體,經濟主體既可以是私營主體也可以是公共事業單位。
移民公司稱,當時比較靠譜的投資項目是大學生公寓修建投資。他們已經幫助國內多個投資者成功申請了到了綠卡。
李德貴最終選擇資的項目,是威斯康星州的一家大學公寓的修建工程。這個項目本質上也是一個房地產項目。移民公司告訴李德貴這個項目很穩妥,而且這筆投資資金後期還能原數奉還給他。
比起返還資金,李德貴更加關心的是能否順利拿到美國綠卡。
最終李德貴為了儘快移民,他變賣了房產,加上手頭的一些積蓄,終於湊夠了50萬美金。他將這筆美國投資款打到了投資大學生公寓項目上,緊接著向美國移民局遞交了移民申請。
幸運的是,沒過多久負責人就裡通知李德貴,他順利地通過了移民申請。這個好消息讓他無比開心。
李德貴又向美國簽證中心提交審批。然而,李德貴卻左右都等不到綠卡的發放通知了。負責人告訴他這個項目被移民局臨時撤銷了,不在EB-5投資項目之內了。建議他換一個項目投資。
這對移民心切的李德貴來說無疑是沉重一擊,他跑去移民公司準備問個清楚。最後負責人告知的原因卻讓他氣急敗壞。
移民局之所以會將大學生公寓修建項目移出EB-5投資項目,竟然是因為這個項目「太安全」了。
負責人告訴李德貴,這樣的意外狀況也時有發生。投資移民項目並不是普通的商業投資。
如果該項目能夠穩定獲利,那麼美國政府就會給予撤銷,投資者需要將錢投在更有風險的項目上,才能獲得移民資格!
這樣的說辭讓李德貴無比憤怒,但是為了儘快移民,他只能強壓怒火,換了一個項目投資。
負責人稱,投資移民項目多為地產類和科技類企業,項目之間的差異性比較大,投資風險程度也大不相同。
李德貴的第二個投資項目是美國鳳凰商貿城。這個項目的投資較高,但是移民的成功率大、審批速度也快。
上次的失敗讓李德貴多長了一個心眼,折騰了兩年都沒有成功後,他對移民公司已經不是那麼信任了。在投資這個項目之前,他要求移民公司為他寫下一個保證書。
2013年5月8日,移民公司給他出具了一份承諾書,保證在2014年5月8日前會讓李德貴獲得臨時綠卡。
可是李德貴將錢投入美國鳳凰商貿城項目後,再次申請移民簽證時,卻遲遲等不到回復。這讓他心急如焚。移民手續遲遲辦理不下來,李德貴只好自費讓兒子送往美國讀書,這可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從2010年申請移民時,李德貴的兒子就已經16歲了,美國移民法明確規定:21歲以下的孩子才能跟著父母直接移民。
然而轉眼都已經到了2015年。兒子已經要到過21歲了,很快就要過了申請移民的年齡。李德貴連自己都沒有申請成功,又怎麼給兒子申請呢?
於是李德貴跑去質問移民公司為什麼沒有兌現承諾?
負責人卻稱他得到的移民申請批准函,就等同於臨時綠卡,並再次保證會儘快為其辦理完全。
然而不久後,李德貴看到了鳳凰商貿城被美國FBI調查的消息!這意味著他的移民申請再次失敗了!
耗時6年,移民手續都沒有辦理成功,李德貴覺得自己被戲耍了,他一怒之下將移民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李德貴要求與移民公司解除合同,並且向其索賠712萬多元。
李德貴向警方哭訴自己的遭遇,他為了投資移民已經將幾處房產與名下的公司都賣了,如今移民公司卻一拖再拖。
而移民公司卻稱他的手續現在還在辦理中,在快成功的時候卡在了最後一關,簽證中心調查出李德貴的背景有問題,又將他的申請函退回到美國移民局了。
負責人安慰李德貴只是讓他再重新申請。
然而李德貴這次卻堅定的拒絕了,他表示移民公司就是在欺騙他,他要求終止合同,獲得應有的賠償。他說要是這筆錢放在銀行這麼多年,能產生100多萬的利息。
2017年1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需要返還原告的50萬美元投資款以及5萬元服務費,至於原告有關利息賠償等其他要求,一律駁回。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宋曉佩)是案件的承辦法官,在接手此案時,宋法官對案件進行了分析。
雖然李德貴是為了兒子才申請留學的,但是與移民公司簽訂協議書的是他本人。而且協議中明確表明了,在美國簽證未審批下來之前,不要做任何出國準備,也不要放棄工作、賣掉房產等。
因此李德貴兒子留學中,產生的一系列費用都需要自己承擔。李德貴對這樣的判決感到不滿。他又跑到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與北京市高級法院上訴,但是均被駁回。
李德貴的經歷為我們敲響了一個警鐘。移民是比較複雜的事,移民前要學會規避風險,將自己移民前後的生活與事業做好協調。
我們必須要明白,這個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完美的國家,成功移民之後,後悔的人比比皆是。而且開弓沒有回頭箭,希望被移民熱沖昏頭腦的朋友們,能夠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