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年臨時婚綠轉10年綠卡,是以登記結婚日期算起2年,還是以拿到實體綠卡之日算起?有不少拿2年婚綠的朋友,對此要求似乎不太理解,那到底該什麼時候申請轉十年綠卡?
正確的是在臨時婚綠失效前90天內遞交,並不是以結婚或拿到綠卡之日算起,是以您的臨時綠卡到期時間來算。申請者必須是在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內遞交I-751表格申請解除條件綠卡,如果您不及時申請解除條件,您將有可能會失去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並有可能被驅逐出境。
一、如果您未能在臨時綠卡失效前 90 天內提交 I-751 表格,美國移民局將:
▶ 自動終止您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並開始安排遣返驅逐程序;
▶ 向您發送通知,告知您未能解除條件;和
▶ 向您發送出席聽證會的通知。在聽證會上,您可以審查和反駁對您不利的證據。您有責任證明您符合要求。
如果您在2年綠卡到期之後提交 I-751 表格,您必須附上一份書面解釋,說明您為何遲交。移民局將根據您的解釋,確定您未能在有效期內提交I-751申請是否有正當理由。
二、如果您不確定自己該什麼時候遞交申請,可通過移民局官網計算器預測確定您的90天內申請日期。
其實只想要確定這一點也非常簡單,您可以現在您的2年條件綠卡上找到綠卡的到期日,再往前推90天,就是您可以遞交I-751申請表格的時間。
三、如果在臨時綠卡到期前離婚了,是否還能繼續申請轉十年綠卡?
▶ 若您是本著誠信締結婚姻,並非為了規避移民法,但在婚姻期間,您遭到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的毆打或極端虐待,而您沒有過錯,那可以繼續申請十年綠卡。
▶ 如果您在遞交申請時仍然已婚,但已經合法分居/或處於懸而未決的離婚或婚姻終止程序中,並且您提交了豁免請求,移民局將發出一份補材料通知 (RFE),特別要求提供最終離婚判決或婚姻終止的副本(如果適用)
▶ 如果您在遞交申請時仍然已婚,但已經合法分居/或處於未決離婚或婚姻終止程序中,並且您和前配偶共同提交了 I-751 表格,移民局將發出 RFE補材料通知,特別要求提供最終離婚判決或婚姻終止的副本以及聲明您希望豁免聯合提交的I-751表格。
美國移民局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最終離婚判決書或婚姻終止證明後,移民局將修改I-751申請表格以表明已確定您有資格申請豁免基於婚姻終止的聯合申請的要求。
好啦,今天就分享到這裡,如果您目前也正準備遞交I-751表格,申請2年臨時婚綠轉10年綠卡,但是不知道如何準備材料,歡迎在評論區提問哦。關注我們,讓您的綠卡申請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