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化進程的迅速發展,國際間的文化、教育交流也越來越深刻和廣泛,尤其是留學生這一學術群體,早就不像以前那麼稀奇了。基本上經濟上有條件的人,都會選擇讓自己的孩子出國留學。
北京有一個李德貴先生也是這麼想的,他是做房地產生意的。這位老總想著讓自己的孩子去國外讀書,因此他不惜一切代價變賣了自己的絕大多數財產。
然而,這位老總將400萬交給中介公司,托他們辦理移民美國的手續之後,六年時間都沒有辦下來,錢全沒了。李德貴非常憤怒,他向中介公司索賠712萬。這次矛盾的結果又走向何方呢?
原告與中介公司各執一詞
李德貴辦理移民手續的時候,總花費是400萬人民幣左右,但是為什麼在將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之後,李德貴卻要索賠712萬元呢?
其實這其中李德貴有自己的打算,他認為移民公司首先要賠償他的投資款,因為這些錢是在移民公司的建議下,他才拿出去做投資的。另外李德貴覺得,移民公司應該賠償自己在這幾年中花費的所有和辦理移民相關的費用。
最後,李德貴覺得花了六年時間,中介公司沒有任何的結果,這對他和他的家庭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最後一筆錢也算是精神損失費了。
雖然李德貴是原告,但是法院在調查案件的時候,肯定要將原告和被告雙方的情況全部都了解一遍。李德貴雖然有自己的訴求,但是移民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
這家移民中介公司表示:他們公司在辦理海外移民方面,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而且也是老牌公司了。除了李德貴之外,也沒有其他顧客提出這樣的投訴,更沒有到法院被人上訴過。
即使是李德貴已經將移民公司告上了法院,移民公司對於李德貴的案子還一直在跟進。另外,我們也可以想一下,如果李德貴的出國移民辦理不成功,那麼中介公司不僅要一直花費時間和金錢,他們還沒有任何收入,怎樣算來都是不划算的。
所以我們也不能光聽李德貴的一家之言。當雙方在法庭上見面的時候,移民公司表示:不接受李德貴所提出的賠償方案,並且他們的負責人表示,李德貴的案子他們還會繼續跟進,但是賠償是不可能的。
李德貴和移民公司之前已經簽訂了合同,合同還沒有到期,他們還要繼續履行合同。儘管如此,時間已經過了六年了,李德貴到現在還沒有見到美國的綠卡,移民公司究竟有什麼內情才拖了這麼長時間?再者說,一直堅持了六年之久,李德貴移民美國的夢想可謂是堅如磐石,他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呢?
李德貴的移民之夢
這一切的開始,都是因為李德貴的兒子。六年前,李德貴的兒子已經16歲了,而當時非常看重教育的李德貴認為,只有到國外才能夠接受更好的,更高質量的教育。
所以他就想著移民美國,讓兒子在國外上學。其實不辦理移民手續,孩子也可以在國外上學,但是李德貴通過多方渠道了解到:如果擁有美國居民的身份,那麼孩子可供選擇的教育資源就會更多,孩子接受到的教育質量肯定也就越高。本著這樣的想法,李德貴就開始著手辦理移民手續了。
在經過多方打聽和了解之後,李德貴找到了我們在前面所提到的移民中介公司。只不過當時還存在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那就是李德貴的兒子還沒有成年。
所以他是不可能獨自進行移民的,只有以家庭移民的方式,李德貴的兒子才能夠在美國上學,這也就意味著李德貴自己也要移民到美國。
移民公司給李德貴介紹了很多種移民美國的方式,而當時李德貴所看中的和移民公司推薦給他的都是投資移民的方式,就是把自己的錢投往美國的企業,就可以擁有移民美國的資格。
李德貴和移民公司之所以選擇這種移民方式,是因為投資移民只看中資金問題,對於移民者的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等等往往都是不重視的,這就大大降低了移民的條件。
決定之後,移民公司告訴李德貴,他需要拿出50萬美金去給美國的一家企業投資。李德貴是一個小老闆,雖然有一點積蓄,但是這也是幾十年來新辛苦積攢下來的,所以剛開始的時候他還是非常猶豫的。
但是為了孩子,他還是把這筆錢放進了投資移民的項目上。因為當時李德貴手頭根本沒有那麼多錢,所以他把自己的房子賣了,甚至連自己的公司都賣掉,然後拿這筆錢全部都投資到了美國的一個項目上。
然而此後移民公司卻杳無音訊,再也沒有帶給李德貴新的消息,他前前後後跑了無數次,但是移民公司的負責人告訴他,李德貴所投資的這個項目沒有多大的風險,所以美國政府很有可能不承認。
告上法庭
當時已經是騎虎難下了,李德貴不可能半路放棄,沒有辦法,在移民公司相關負責人的建議之下,李德貴又換到了另一個風險稍微大一些的投資項目上。距離第二次投資,李德貴在移民公司已經浪費了兩年時間了。
然而四年之後,李德貴的孩子已經浪費了六年時間了,當時他的兒子已經21歲了,很快就要錯過最黃金的受教育的年齡了,李德貴非常著急,也非常生氣。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李德貴投資的第二個項目被美國警方調查了,也就是說他的那些錢都打水漂了。
耗費了六年時間,前前後後花費了400多萬人民幣,到最後什麼都沒有得到,這換誰都會生氣。所以就有了我們之前所提到的景象,李德貴將一名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712萬人民幣。但是法官在了解了前因後果之後,卻將李德貴的上訴駁回了。
其實原因很簡單,李德貴在當時簽合同的時候,可能沒有認真閱讀裡面的相關條款,人家移民公司這邊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只要美國的簽證或者綠卡沒有批下來,李德貴最好不要把自己的公司或者財產全部都賣出去。
而李德貴當時非常著急,為了兒子的前途把自己的房子賣了,公司也賣掉了,這才導致後面的情況。
結語
法官的判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到頭來只怪李德貴當時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仔細閱讀協議,當然了,從道德層面來說,中介公司為了傭金,沒有時時刻刻提醒自己的客戶注意風險,這也是不對的。
但是對於我們來說所獲得的啟示就是無論是什麼事情,只要是契約關係,就一定要仔細閱讀雙方的合同。
圖片來自網路,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