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韓國人結婚後可以申請F6居留資格。這是一種自由度極高的簽證種類之一,很多人跟韓國人結婚之後把原來的居留資格改成F6,甚至有人為了這個居留資格不顧風險與韓國人假結婚。不過,結婚得來的身份離婚了就會消失,因此很多人在離婚之前諮詢律師和出入境專家,如何在離婚的同時保住F6登錄證。本文簡單的介紹一下,實踐中離婚對F6登錄證產生的效果。
一般情況下,外國人可以在韓國居留到登錄證有效期結束。所以離婚之後F6登錄證還剩有效期,到期之前是可以合法居留在韓國。但是離婚時夫妻雙方鬧的不愉快,得罪了韓國人就不一樣了。實踐中,有些韓國人在離婚之後去出入境反映離婚的事實,並撤銷給外國人配偶做的身份擔保。這樣的話,出入境會取消F6登錄證,在有效期還有的情況下也會讓離婚的外國人限期離境,做出出境命令。
所以說,離婚後韓國人去出入境可以提前「了斷」F6登錄證的。但是因為韓國有工作、事業,以及租房等生活問題需要處理時,能不能繼續留在韓國處理完事情再走呢?當然可以的。此時準備好需要留在韓國的證明材料向出入境說明,就可以改成F-1-6登錄證(家事整理簽證)暫時可以居留在韓國了。不過用這個登錄證最長只能待1年,而且也不能合法的就業,好處遠遠比不過原先的F6登錄證。
那如何在離婚的同時長久保留F6登錄證呢?除了爭奪韓國籍孩子的撫養權、韓國人配偶死亡等特殊情況之外,最常用的方法是尋找韓國人的婚姻破裂過錯事由,提起離婚訴訟並勝訴。這樣就可以拿著勝訴判決書,把F-6-1改成F-6-3繼續留在韓國了。但是要注意的是,離婚之後保住了F6也要繼續留在韓國生活,如果回國待了1年以上作廢了F6登錄證,以後要找新的韓國人結婚重新申請,很難恢復原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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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