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全媒體記者杜宇蔚、實習生葉瑋報道:7月29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杜梓受賄案,對被告人杜梓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對杜梓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杜梓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通遼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91萬餘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梓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杜梓出生於1955年6月,內蒙古托克託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內蒙古師範大學中文系漢語專業畢業。他一直在內蒙古工作,2001年任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2007年任鄂爾多斯市市長,2008年任鄂爾多斯市委書記,2011年任通遼市委書記。
2024年4月15日,杜梓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10月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