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丨蔣先進:地方立法既要重出台,也要重執行

作者:蔣先進

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執行院長蔣先進。

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成立於2015年4月,10年來共承擔了中山市7部地方性法規草案、2部地方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研究院作為中山地方立法「政校合作」的立法諮詢與研究平台,主要從三方面發揮自身優勢提升立法質量:一是充分運用本校開辦法學專業的人力資源優勢,組建由不同學歷、不同職稱法學教師以及部分學生組成的立法研究團隊,深度參與地方立法工作;二是發揮本校作為綜合性高校的人力資源優勢,涉及立法的專業性技術問題時發揮技術專家的作用;三是運用高校間的橫向交流優勢,邀請外校專家參與立法評估、立法論證等工作。

作為第三方,研究院在推動中山地方立法工作高質量開展也面臨不少新挑戰。一是面對社會快速進步與科技高速發展,地方立法的難度隨之增加。二是隨著立法工作的深入推進,地方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更為具體化和個性化,可供借鑒的現成經驗和立法範例偏少。三是立法研究團隊成員的知識結構、專業能力需隨時代發展不斷更新和提升。

面對新形勢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未來研究院將加強團隊建設、賦能新興立法。具體方向包括加強團隊專業能力建設,為深度參與地方立法工作儲備人力資源;深化對中山市情的認識,加強立法需求調研;針對「灣區協同」、基層治理等立法新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立法研究和諮詢;四是廣泛參與已經出台的地方法規規章的宣傳普及工作。

面向未來,筆者認為中山的地方立法工作應在深中通道貫通、大灣區深度融合的戰略機遇下,以更高站位、更實舉措打造地方立法的「中山範式」,推動中山善治。要立足中山的土地面積、行政區劃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城市的關鍵痛點,以「小切口」撬動「大治理」,讓每一部法規都成為解決實際問題的「手術刀」。法規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地方立法既要重「出台」,也要重「執行」。要強化「立法與執法」閉環,以剛性約束捍衛法治權威。 建立「立法、執法、監督」無縫銜接機制,將法規執行情況納入政府部門績效考核,常態化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與專項督查。要建立動態評估與進化機制,定期開展地方法規規章的實施效果評估,讓法規「常行常新」,為地方法規規章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依據。要將地方法規規章納入本市普法工作規劃和計劃,讓市民知曉其相關內容。立法不僅是權力的行使,更是共識的凝聚,只有當市民理解並認同規則,法治才真正擁有生命力。

(作者系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執行院長)

整理:南方+記者 雷海泉

【作者】 雷海泉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