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南昌6月6日電 (記者 吳鵬泉)記者6日從江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獲悉,該局近日制定出台《江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回訪制度(試行)》(下稱:《回訪制度》),將執法服務延伸至案件辦結之後。
近日,江西出台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回訪制度,將執法服務延伸至案件辦結之後。江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 供圖
記者了解到,江西出台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回訪制度,旨在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輸領域營商環境,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執法質效。
《回訪制度》要求,江西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就已辦結的行政處罰案件,應對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跟蹤回訪,充分聽取其意見和訴求,了解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合法、公正。
《回訪制度》明確,執法案件回訪應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有異必訪、有錯必糾的原則,採用上門、座談、問卷、電話等多種形式,由案件承辦人以外的人員開展案件回訪,回訪比例不低於10%,回訪記錄將被妥善保存。
對於回訪中收集的意見和訴求,江西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將依法依規處理,涉及違紀違法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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