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亞日報】
近日,三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三亞市商務局和三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三亞市加強文體旅商展聯動進一步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2025修訂版)》。《措施》明確規定,對於符合相關獎勵標準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將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措施》規定,三亞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將根據舉辦場地、觀演規模、舉辦時段等不同情形,給予10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其中——
● 在三亞白鷺體育場或其他戶外場地舉辦的,累計售票總人次超過1萬時,獎勵100萬元,每增加2000人次獎勵遞增1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 在三亞白鷺體育館或其他室內場館舉辦的,累計售票總人次超過5000時,獎勵100萬元,每增加1000人次獎勵遞增1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同時,《措施》還設定了上浮獎勵標準和定製獎勵方案,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舉辦。上浮獎勵標準具體為:滿足島外購票觀眾比例為50%(含)、舉辦時間為4月至9月、以境外團隊為主或具有國際廣泛影響力、在新建體育館運營首年內舉辦等情形,每滿足一項,獎勵標準上浮10%,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在定製獎勵方案方面,對建設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核心區等有關戰略目標有重大正面影響力的項目,按「一事一議」定製專項獎勵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支出的50%。
在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方面,對主辦單位引進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三亞將按照累計觀演觀眾給予事後一次性獎勵。觀演觀眾人次在3000至5000人次(含),予以20萬元獎勵;5000人次以上,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的,予以50萬元獎勵。同時支持有影響力的文化演藝類市場主體落地,對在國際國內有舉辦大型演藝活動經驗並取得較好市場效益的主辦單位,遷移總公司到三亞或在三亞設立分公司、新註冊文化公司並開展實質性運營,舉辦至少一場萬人規模以上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等演藝活動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來 源:三亞傳媒融媒體記者 李少雲/文 馮晨陽 陳映曉/圖
編 輯:郭 誠 謝佳寧
值班主任:姜曉瑩
總 值 班:余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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