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範化,第八師石河子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以下簡稱「綜治中心」)已實體化、規範化運行。現就運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第八師石河子市綜治中心整合信訪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警務服務中心、訴訟服務中心、檢察服務中心,建立「統一受理、分類流轉、依法辦理、閉環管理」運行體系,實現群眾矛盾糾紛調解、困難訴求辦理、法律政策諮詢「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
按照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路線圖」和業務流程,設置引導受理區、多元調解區、指揮調度區。
一樓大廳入口設置群眾引導受理台,具備群眾引導、綜合接待、登記受理功能。
一至三樓為多元化解區。一樓設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勞動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公共法律服務、人民信訪、人民建議徵集、警務服務、訴訟服務、法律監督等群眾接待窗口,設置有多元化解調解室;二樓為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區,設置調解室、勞動仲裁庭等功能室;三樓為信訪接待區,設置信訪接待室、調解室、律師工作室、「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心理疏導室、速裁法庭等功能室。
四樓為指揮調度區,是內部集中辦公、指揮調度、綜合研判區域。
三、受理範圍
人民調解:受理職工群眾之間、職工群眾與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促使爭議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矛盾糾紛。行政調解:受理職工群眾之間、職工群眾與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與行政職權有關的民事糾紛或特定的行政爭議。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行政機關作為中立的第三方,通過溝通、協商等方式幫助爭議當事人化解矛盾糾紛。勞動保障、仲裁:依法依規調解勞動保障矛盾糾紛;依法依規仲裁勞動人事爭議。行政裁決:受理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民事、經濟糾紛,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居中進行裁決。主要包含損害賠償裁決、權屬糾紛裁決、侵權糾紛裁決等。行政複議:解答職工群眾行政複議諮詢,接收對行政行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人民群眾信訪:接待職工群眾來訪,登記、轉送、交辦信訪事項;宣傳《信訪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引導職工群眾通過合法、理性的途徑表達訴求;對信訪事項進行跟蹤、督辦,依法化解信訪矛盾。人民意見徵集:收集職工群眾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意見建議。警務服務:開展涉道路交通等矛盾糾紛調解;受理、處置警調對接相關事項;受理處置涉警類投訴舉報;提供公安業務諮詢。訴訟服務:受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提供法律諮詢、訴訟指導、訴前調解等一站式訴訟服務;指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等程序性服務。檢察監督:受理法律規定由檢察機關管轄案件的控告、申訴、舉報事項、國家賠償、國家司法救助等事項;聽取人民群眾對檢察院的意見、建議,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解答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法律問題;協助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心理諮詢:提供免費的心理疏導、情緒安撫、心理危機干預等服務。
四、工作流程
綜治中心制定《矛盾糾紛辦理轉辦單》,對各類矛盾糾紛和訴求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引導群眾依法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信訪行政三級辦理、訴訟、法律監督等程序,在法治軌道上化解矛盾,實現對群眾各類訴求的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
五、地址及聯繫方式
第八師石河子市綜治中心地址:石河子市北四東路13-4號(石河子市黨政服務中心對面)。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第八師石河子市黨委政法委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