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效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0月21日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4月通報,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效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效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張效廉,出生於1964年4月,山東梁山人,北京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經濟學博士。1986年,張效廉畢業於北京林業大學林業系森林病蟲害防治專業,畢業後留校工作了3年。1989年底,張效廉離開高校,調任共青團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之後在北京團市委工作了12年,1995年任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1998年任共青團北京市委書記。 2001年,張效廉調任北京市房山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次年任北京市房山區區長。
2005年,張效廉離開北京,調任黑龍江省省長助理、黑龍江省森工總局黨委書記。次年,調任牡丹江市委書記。隨後在2007年1月,張效廉調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次月任哈爾濱市長,成為省部級官員,時年43歲。
擔任哈爾濱市長三年後,2010年,張效廉出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在黑龍江,張效廉最後一次公開亮相是在2018年10月23日。當天,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召開理論中心組第五次集體學習暨第六次專題會議,專門學習並研究落實全省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和部署要求。張效廉主持會議並講話。
2018年11月,時年54歲的張效廉出任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後轉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2023年1月,不到59歲的張效廉從全國政協卸任,此後鮮見關於他的報道,直至官宣被查。
極目新聞綜合新華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觀新聞、魯中晨報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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