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齊同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齊同生 資料圖
退休一年多後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齊同生,河北平山人。2005年1月,齊同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躋身副省級;2007年6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13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於2018年1月卸任;2018年3月,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2023年3月,71歲的齊同生退休。
2024年10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長期搞迷信活動
貪婪腐化,恣意妄為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齊同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採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齊同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齊同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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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