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5年第四期)
本院在執行袁超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袁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特發布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袁超,男,漢族
住址:四川省井研縣東林鎮高佳村10組27號
執行案號:(2024)川1304執2603號
執行標的:30730元及利息
申請執行人承諾: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5%。
本公告發布後,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予以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本院登記有關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應當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予以登記,並僅對在先提供線索的舉報者進行獎勵。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聯繫人:楊法官
發布時間:2025年2月19日
來源: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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