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剛被公訴,曾被批「違規留存涉密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9日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顯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顯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顯剛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顯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顯剛 資料圖

管理學博士

任上被查

據公開簡歷,李顯剛,漢族,1963年2月生,在職研究生,管理學博士。

李顯剛曾在原農業部工作,歷任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民負擔管理處處長,農業部農民負擔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職。1999年,李顯剛調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2000年任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正局級秘書。2005年,李顯剛任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2008年任雙鴨山市市長,2009年任雙鴨山市委書記。2013年,李顯剛任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2018年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24年3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李顯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違規留存涉密文件

2024年9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李顯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顯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陞調整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規矩意識缺失,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規留存涉密文件;道德敗壞;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共財物。

李顯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顯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李顯剛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