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的原廳長張鵬受審

4月16日,貴州遵義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廳長張鵬受賄一案。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張鵬利用擔任省建設廳副廳長,省住建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承接工程項目、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42萬餘元,其中1218萬餘元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鵬的刑事責任。

張鵬受審現場。圖源:貴州高院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鵬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張鵬出生於1959年1月,河北內邱人,長期在住建系統工作,2012年6月任貴州省住建廳廳長,直至2018年卸任。同年12月,因貴州省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突出,他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23年8月,張鵬被查,12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顯示,張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退休後收受原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

違背組織原則,在工作調動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違反生活紀律;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