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春市重慶路農貿市場,有一家「老昌食品折扣店」,因該店以折扣價格銷售老昌食品,每天都吸引了許多「回頭客」前來購買。
日前,長春國貿看到有網友到爆料稱自己到這家「老昌食品折扣店」購買老昌香腸,選好後服務員給稱重、算錢、付錢付貨,一切如往常。但走出市場後,網友看了小票才發現,這次購買的老昌香腸沒有打折,是按原價收的錢。網友以為服務人員疏忽算錯了,於是便返回去詢問,得到工作人員的回復是:我們是按公司給的單子價格賣貨。今天公司規定的就是原價。該網友覺得「老昌食品」以折扣店為名賣原價商品,這不是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嗎?即使在折扣店內賣正價商品,也應該告知或標示,讓消費者知情吧?
事情經曝光後,引發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大家紛紛留言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對此,吉林熠融律師事務所主任宗麗娜認為:該商家的行為是對消費者一種嚴重的誤導,甚至說可能涉嫌欺詐。欺詐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虛構事實,另外一種是隱瞞真相。根據商家(老昌食品)折扣店的標識,通常消費者都會理解為所購買的商品就是一種折扣商品,而商家出售的商品卻以原價賣給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顯然商家在經營的過程中沒有實現誠實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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