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退而不休」謀利等問題,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完善相應規定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有的黨員退而不休搞「貪腐」,利用原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謀利等問題,《條例》對相關規定進行了完善。

2023年12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向東被開除黨籍的消息。在通報中,張向東被指出存在靠金融吃金融,「退而不休」,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等問題。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幹部利用在職時形成的職務影響,退休之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為特定關係人謀利。

此次《條例》在修訂過程中,新增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此外,《條例》修訂後,還進一步加強了對黨員領導幹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處分規定,完善對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關注「新官不理舊賬」 臨陣退縮等問題

對於「新官不理舊賬」、黨員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等問題,《條例》在修訂過程中,也增加了相應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消極迴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同時,《條例》明確,黨員幹部工作中不敢鬥爭、不願擔當,面對重大矛盾衝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 鄒開紅:黨的二十大對黨員幹部發揚鬥爭精神、帶頭擔當作為提出了明確要求。此次修訂《條例》,就有多個條款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那麼(能夠)促進領導幹部切實負起責任,勇於解決遺留問題,積極推動改革發展。

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

為了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條例》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規定黨員有作風紀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違犯黨紀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或者予以誡勉,不予黨紀處分。

黨員行為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後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紀責任。

以講課費等名義變相送禮應予查處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監督過程中發現,一些黨員幹部仍然存在特權思想,「四風」隱形變異出現新情況。對此,《條例》在修訂過程中,增加了相應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在廉潔紀律部分,增加「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要求,同時新增規定,黨員存在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另外,對違反有關規定濫發福利;擅自舉辦創建示範活動或者借創建示範活動收取費用;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未經批准租用、借用辦公用房等「四風」問題,新修訂的《條例》都明確了相應的處分規定。

針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細化紀律規定

針對基層反映強烈的文山會海、過度留痕等問題,《條例》在工作紀律中,增加「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並明確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 鄒開紅: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的大敵,是黨內的一個頑瘴痼疾。這次修訂《條例》聚焦執紀監督中常見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表現,細化了紀律規定,明確了懲戒規範,(能夠)促進黨員幹部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撲下身子干實事、謀實招、求實效。

(總台央視記者 宋琎)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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