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發布解讀《鞍山市地方鐵路管理條例》

地方鐵路是國家鐵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重要的運輸手段和基礎性建設,我市作為資源型城市,多年來地方鐵路運輸對我市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市出台《鞍山市地方鐵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至今已達16年,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部分內容已經不能滿足實際執法需求,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了修訂,於1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條例》進行了發布解讀。

新修訂的《條例》於2023年10月26日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1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這部條例是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和省人大提出的關於開展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部署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地方鐵路事業發展新格局的客觀需要。《條例》結合我市地方鐵路發展新階段、新要求,圍繞保障地方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完善了我市地方鐵路管理法規制度設計,為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和推進「五提升、五攻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共二十七條,以保障地方鐵路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聚焦地方鐵路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出發點,提煉固化我市實踐經驗,對地方鐵路建設、線路、設施、運營等有關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具體、有針對性的規定。在修訂的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四個方面的原則:一是堅持嚴格把握上位法規定,細化我市條例,提高地方鐵路依法管理;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安全責任監管;三是堅持優化營商環境,保護企業主體權利,合理確定企業主體義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四是堅持小切口立法,增強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發布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對《條例》進行了發布和解讀,市人大財經委、市司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就媒體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下一步將加強對《條例》的宣傳解讀、學習培訓、監督考核和執法檢查,特別是在地方鐵路執法隊伍中開展對新《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活動,深刻領會新《條例》公布的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以新《條例》為執法依據,加強對地方鐵路的安全監管工作,堵塞危及地方鐵路運輸安全的漏洞,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據了解,《條例》是我市2023年立法項目。《條例》修訂過程中,緊緊圍繞落實市委相關要求,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徵求我市地方鐵路產權單位、使用單位、養護單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地方立法諮詢專家的意見建議,共召開6次徵求意見座談會、3次赴基層立法聯繫點開展調研和徵求意見工作,徵集意見近百餘條,並2次專門徵求省人大立法專家的意見建議。《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和《遼寧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結合鞍山實際作出了很多細化規定,地方特色鮮明。

全媒體記者 沈璐佳 周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