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實施了銷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行為,對此深表愧疚,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此我誠懇地向社會公眾道歉,並承諾今後一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證不再實施任何違法行為。」近日,陳某某因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保健品,在省級媒體上做了公開道歉。
日前,一起由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法院調解結案。被告人陳某某承擔銷售價款10倍的懲罰賠償金,共計人民幣3450元,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登報道歉。
「三無」保健食品
變「毒藥」
為非法獲利,陳某某自2020年9月起,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具備銷售保健食品條件的情況下,通過非正常渠道購進數種壯陽保健品,在呼和浩特市某小區門口其經營的計生用品店內對外銷售。經檢測,從陳某某處扣押的23個品種共282瓶的保健品當中檢測出「西地那非」成份。
2023年3月13日被害人李某以人民幣50元的價格,自陳某某店內購買5粒性保健品,服用後身體出現不良反應,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西地那非系處方葯,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不當服用可能會傷害消化系統、血液和淋巴系統、神經系統等。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不僅違反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更為重要的是非法添加的成分未經科學配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對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承辦檢察官說。
檢察機關提出
十倍懲罰性賠償
陳某某在採購保健食品時,明知涉案保健品系非正規渠道購進,仍進購併銷售,其行為導致大量含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流入市場,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致使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陳某某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賽罕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綜合考慮違法持續時間、經營狀況、獲利情況、財產狀況和刑事處罰等因素,訴請判令陳某某繳納銷售金額10倍的公益損害懲罰性賠償金3450元,並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登報道歉,以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
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
實現「社會治理」
陳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並非個案。2023年3月到8月,賽罕區檢察院共受理了公安機關移送的非法在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案件4件。
承辦檢察官接到案件線索後,發現上述案件具有如下特點:一是銷售地點多為轄區範圍內計生用品店,且位置相對隱秘;二是無正規進貨渠道,多數為經身份不明人員上門推銷或從不知名、非正規銷售店鋪等非正規渠道購進,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針對以上問題,賽罕區檢察院向市場監督部門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針對轄區違規保健品銷售的特點,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市場監督部門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後,針對轄區內藥店、計生用品店銷售點開展專項檢查,出動執法人員434人次,檢查保健品銷售者136家,並對城郊結合部、高校周邊、市區小巷內、自助售賣計生保健用品機等位置相對隱蔽的銷售點進行摸底排查,對發現的「三無」保健食品等違規產品進行立案查處。
來源: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