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19盆花,刑拘!

「我家門口的3盆花不見了…」

10月21日上午

村民王大哥跑到

嵐山公安分局虎山派出所報警

民警迅速帶隊趕到現場

監控顯示

10月14日23時許

一男子在夜色中來回探望

隨後徑直走到王大哥家門口

往返3次將3盆花抱走

民警順線追查研判

鎖定了嫌疑人李某落腳點

10月31日

民警在一工廠宿舍區將李某抓獲

「我看著他門口有很多花

尋思搬幾盆應該不會被發現

就順手...」

李某承認了今年以來

9次共盜竊19盆花的經過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這幾盆花我打理好多年了

能找回來太好了!」

11月6日

王大哥將一面錦旗送到虎山派出所

並領回了失而復得的盆景

多次「小偷小摸」構成刑事犯罪

有人心存僥倖,認為「小偷小摸」「順手牽羊」案值低,不夠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頂多就是行政處罰。其實不然,小偷小摸次數多了,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多次盜竊指2年內盜竊3次以上,本案中,嫌疑人李某在一年內盜竊9次,盜竊金額不需要達到2000元以上的「數額較大」即涉嫌盜竊罪。

來源:日照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