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蓋有獎
但中獎畢竟是件概率事情
如何能100%中獎,一直「再來一瓶」?
甚至以此牟利?
這不,有人就對「再來一瓶」
動起了壞心思
中不了,我就自己制!
近日,東莞茶山警方
成功偵破一宗假啤酒中獎瓶蓋和拉環詐騙案
起獲假冒中獎拉環、瓶蓋一批
制假工具若干
今年6月初,東莞茶山警方接到某啤酒公司報案稱,某經銷商帶了44000多個啤酒中獎瓶蓋到其公司兌獎,公司在清點的過程中發現部分瓶蓋存在塑膠偏白,字體印刷模糊等異常情況。
後經鑒定,確認該批瓶蓋約有3萬個為假冒產品。更讓他們擔心的是,市面上可能還有更多的假蓋和拉環。
警方接報後,立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深入調查。很快,專案組梳理出一個利用製作、分銷假啤酒瓶蓋拉環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並鎖定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落腳點。
專案組於9月4日和22日分別組織了兩波收網行動,成功在湖省道縣某村抓獲生產製造假冒啤酒瓶蓋拉環的犯罪嫌疑人阿良(化名),並在其家中搜出假冒瓶蓋拉環3萬多個,制假設備一批;在外市以及東莞多個鎮街抓獲多名通過購買假瓶蓋、拉環並向下家銷售賺取差價的犯罪嫌疑人。
該案成功告破後,啤酒公司代表特意上門座談,對茶山警方快速打擊制假詐騙並深挖犯罪源頭,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表示衷心感謝。
以案說法
辦案民警介紹,阿良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自製兌獎瓶蓋和拉環騙取現金和獎品,涉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接下來
東莞公安將保持對制假售假的嚴打高壓態勢
以更大的決心、更實的舉措、更強的力度
全力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