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網站8月10日消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汲斌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汲斌昌(資料圖)
據公開簡歷,汲斌昌生於1963年11月,2004年任山東省國資委副主任,並於2010年同時擔任山東省管企業監事會主席,明確為正廳級。
2013年,汲斌昌調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出任山東省經信委黨組書記、主任,後任山東省工信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0年5月,汲斌昌任山東省政府黨組成員,2020年6月任山東省副省長,2022年3月任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次月同時任青島市政協主席。
今年1月6日消息,汲斌昌被查;今年7月27日消息,汲斌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汲斌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為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私慾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汲斌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汲斌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