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據央視新聞客戶端8月4日消息,當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詠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
沈德詠一審獲刑15年(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法院判定沈德詠雖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陞、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製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56萬餘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於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並插手幹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1954年3月出生的沈德詠為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曾長期在江西政法系統任職,1998年10月離開江西時,為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1998年10月,沈德詠來到北京,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當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沈德詠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但此段經歷較短,僅有1年多的時間。2008年4月起,沈德詠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2018年6月,沈德詠任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直至被查。
去年3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沈德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9月,沈德詠被依法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其「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今年5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沈德詠受賄一案。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吳陽 實習生 任彤彤
編輯 郭宇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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