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全國各地的音樂節開展得如火如荼。與此同時,音樂節期間各類「高價冷飲」「高價冰水」也出現了……
近日,天津嘜恩音樂節期間,就有網友發視頻稱,音樂節場地內有商戶將礦泉水分裝後賣出10元一杯的價格。視頻中顯示,商戶攤位上標有常溫及加冰礦泉水均10元一杯,有工作人員正將瓶裝礦泉水倒至杯中分裝售賣,不少人正在排隊購買。
圖源:微博
據極目新聞消息,主辦方工作人員此前接受採訪時曾表示,音樂節的商戶均為對外出租,因目前音樂節正在撤場,暫不清楚具體情況,會去了解處理。
隨後,音樂節主辦方工作人員回應稱,賣水的不是主辦方的工作人員。「音樂節的商戶有的時候是我們主辦方承包的,有的是場館承包的,不太一樣。我們也不希望給歌迷造成不好的體驗,影響我們自己的口碑。」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正在收集相關證據,後續肯定會加強把控。
就網友反映的情況,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他們暫未關注到此事,將把情況反饋給相關科室,介入調查。
此事引髮網友熱議。有網友調侃稱,「明明可以搶錢他非要給你杯水」,也有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我花200元,買了5杯檸檬水」……
法治網研究院比對發現,當天場地內售賣的礦泉水是冰露礦物質水。在線上商城購買,一瓶為1元。走訪線下發現,超市一瓶冰露的售價在1.5元。線上線下批發價均為0.6-0.7元一瓶。
圖源:網購平台商品價格截圖
此外,法治網研究院在黑貓投訴平台上發現,網友對音樂節的各種問題投訴不少,也有不少網友提出水價售賣過高的問題。有網友表示,有音樂節現場一杯礦泉水售價15元,還有更離譜的賣到25元。
圖源:黑貓投訴平台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管委會副主任王毅律師表示,音樂節場內礦泉水的定價行為需要結合市場情況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音樂節場內所售分裝礦泉水適用的是市場調節價,經營者享有自主定價權。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為依據合理定價。若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規定,隨意抬高價格,是不合法的。同時,音樂節主辦方以維護場地秩序為由,將攤位獨家出租給商戶,利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將瓶裝礦泉水分裝至杯中售賣,如果存在此類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還可能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
我國對於售賣桶裝水、瓶裝水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都有嚴格規定,音樂節售賣分裝水的商戶必須具有相應的經營資質、符合飲用水國家標準,且主辦方也應當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時候,沒有明碼標價或者是在標價之外額外加價的話,則其行為構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王律師提示消費者,如遇此情況,應及時向主辦方反映,進行投訴。
首先,消費者可以要求商戶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保存好消費憑證並記錄下經營者的不合理行為,方便後期維權舉證。
其次,可以向消協組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如果遇到嚴重違法或嚴重高出正常價格的,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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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網微信公眾號
編輯|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