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食葯監局提醒商家 大麻廣告宣傳不當或遭重罰

近日,泰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 (FDA) 提醒有關商家稱,在對大麻製品或含大麻成分的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前,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前報備審批,且不得進行誇大、虛假、欺騙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廣告宣傳,否則將會面臨相關處罰,主要如下:


含大麻成分的食品,在廣告宣傳此類商品的益處、質量和產品特性前,必須先獲得泰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的許可,不可誤導兒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購買食用,且不能宣傳大麻致幻等負面作用。同時,廣告宣傳內容必須附上「食用前請閱讀注意事項」、「 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請勿食用」等相關提示。此外,一旦發現含有虛假或欺騙性的廣告宣傳,涉事商家將被處以最高3年監禁或不超過30,000泰銖罰款,或兩者並罰。


含大麻成分的草藥和相關產品,在進行廣告宣傳前必須先徵得泰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許可,不得進行虛假、誇大或誤導性宣傳,一經發現相關商家將被處以最高1年監禁或不超過100,000泰銖罰款,或兩者並罰。


至於化妝品類的廣告宣傳,不要求獲得許可,但同樣不得進行虛假、誇大或誤導性宣傳,否則相關商家將被處以最高1年監禁或不超過100,000泰銖罰款,或兩者並罰。


此外,泰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提醒民眾,如果發現任何虛假或違法廣告宣傳,可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