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香港特區終審法院2020年12月31日下午裁定,批准特區政府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批保釋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須即時還押候審,並排期至2021年2月1日處理有關上訴。
終審法院當日開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有關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審理,3人均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
英國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批評終審法院拒絕黎智英保釋,稱律政司是「不公義部門」,還聲稱「司法獨立被踐踏,法治被破壞」云云。對此,律政司1月2日回應稱,反對一些海外人士針對香港健全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所提出的無理指控。
報道稱,律政司重申,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同時必須尊重司法獨立,更不應該肆意批評司法機構,毫無根據地指控法庭的決定是屈服於壓力下。
律政司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去年7月2日發表的聲明,已明確指出「法庭在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
據報道,黎智英分別被控欺詐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於2020年12月3日和12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兩案均押後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均遭拒絕。12月23日,黎智英再向特區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獲得批准。律政司不服決定,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在頒布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