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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代表小組會議,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修改稿。作為我國繼民法典之後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尚未問世便備受關注。
法典者,諸法之總匯,制度之集成。與單行法律相比,「典」的意義在於系統整合、邏輯嚴密、效力統一,是某一領域的基本法、總章程,是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過去,我國生態環境立法採取分散模式,30多部相關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規、1000餘件地方性法規雖覆蓋廣泛,卻存在條款重複、相互抵牾、銜接不暢、「九龍治水」的困境,難以適應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系統需求。
此次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並非相關法律的簡單拼湊,而是將散見於各類法律法規中的規範按邏輯整合,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破解執法、司法中的銜接難題,讓生態環境保護從分散發力走向系統協同。
從法治建設維度看,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里程碑事件。此舉旨在全面實施生態文明憲法規範和精神,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理念轉化為剛性法律條款,填補了我國生態環境領域體系化立法的空白。
從實踐需求來看,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生態文明建設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一些地方環保法規執行打折扣、企業違法成本低、公眾生態環境權益保障不足等問題仍客觀存在。
可以預期,這部法典的出台,將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底線、築牢防線,讓生態環境保護更有力量。
長期以來,一些人存在「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對立」的誤區,認為保護生態環境就要犧牲發展,實則不然。實踐已經證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環境法典的出台,就是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保駕護航。
事實上,在全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深度互動中,綠色發展已成為各國競爭力的核心。尤其是在面對資源短缺、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時,只有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的經濟發展模式,才能保證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
法典草案單獨設立「綠色低碳發展編」,就是要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明確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化資源回收利用制度,為企業綠色轉型提供了穩定的法律框架。
而且,生態環境法典也為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了方向和動力。在法典的指引下,我國的傳統產業,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高資源消耗的行業,必將加快轉型升級步伐,推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規就是核心競爭力」的市場導向,最終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更重要的是,生態環境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有望讓生態環境紅利真正惠及每一個人。對於普通人來說,法典帶來的變化也看得見、摸得著。
比如,以往秸稈焚燒、雜訊擾民等問題,雖影響生活質量,卻常常因監管邊界模糊、處罰力度不足而難以根治。生態環境法典明確聚焦這些民生痛點,要求政府科學精準管理秸稈焚燒,規範餐飲油煙排放,加強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
法典不僅守護自然生態系統,更保障普通人的生態環境權益。法典明確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作為立法目的,賦予公民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損害救濟請求等權利,這些都讓「家門口的污染」有人管、有法治。
生態環境保護的最終目的,是保障人民福祉。相信這份以「法典」之名鑄就的生態屏障,讓每一個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既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受益者,也將成為守護綠水青山的參與者與監督者。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