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夜撬鎖、連環盜竊、橫跨多地……兩名犯罪嫌疑人將黑手伸向在高速服務區休息的貨車司機,玩起「尋寶遊戲」。經湖北省宜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8月,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24年8月2日5時許,一陣急促的報警鈴聲劃破了清晨的寧靜。「我的車門鎖被撬了,車上的手機和身份證都被盜了!」貨車司機杜師傅在電話那頭焦急地向警方求助。原來,杜師傅駕車途經宜城一高速服務區休息時,車內的手機不翼而飛。無獨有偶,警方當天接到4起類似的警情。
立案後,宜城警方通過查看監控,及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覃某、黃某,並於8月6日將二人抓獲歸案。警方在犯罪嫌疑人車內查獲了開鎖工具、三張寫滿字跡的可疑字條以及多部手機、金銀項鏈等物品。但面對訊問,二人口徑高度一致,均否認盜竊行為。
因該案涉嫌多地作案,宜城市檢察院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依法介入案件,引導偵查。辦案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車內的三張字條上寫滿二廣高速、福銀高速等服務區附近村落的地名。「難道他們在別的高速服務區也偷過東西?」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與相關服務區所屬轄區警方對接,深挖盜竊犯罪行為。通過警務協作平台,圍繞作案時間、作案手法、作案目標等核心要素,警方最終成功關聯出隨州、宜昌等地4個服務區的9起盜竊案件。
「車上的東西都是我廣西老鄉成某的,我之前把車借給他用過。」「我們是過來旅遊的,根本沒有盜竊。」……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後,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覃某、黃某仍拒不交代,甚至拒絕在筆錄上簽字。警方查獲的17部手機中的16部已被刷機,只有一部手機沒被刷機。
這些手機是不是贓物?作案的難道真的另有其人?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此時,三張字條上的內容再次浮現在辦案檢察官腦海中。該院決定自行補充偵查,將覃某書寫的筆錄與字條進行筆跡鑒定,最終證實兩者字跡一致。同時,檢察機關建議偵查機關聯繫廣西警方核實成某的身份,結果顯示查無此人。
「作為遊客,你為何要寫這麼多村落地名?這些地名為何又與案發地點高度一致?」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覃某無言以對。同時,證物追查也傳來新進展,經細緻審查分析關聯案件,檢察官發現一起外地盜竊案中的被盜手機與在犯罪嫌疑人車內查獲的未被刷機的手機型號高度一致,通過聯繫被害人比對信息,確認其為手機主人。
面對上述事實,結合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車輛行駛軌跡等事實證據,覃某、黃某的辯解不攻自破。最終,二人認罪認罰。
經查,2024年7月29日至8月5日,覃某、黃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在湖北省隨州市、宜城市、當陽市高速服務區附近村落,通過翻越高速公路護欄進入服務區,趁貨車司機在服務區休息之機,採取拉車門和使用自製開鎖工具等手法進入車內實施盜竊,共作案14起,被盜財物價值共計2萬餘元。
案件事實查明後,涉案財物如何返還成了急需解決的問題。「被盜物品的價值不高,而案件的被害人多為走南闖北的貨車司機,要讓他們專程過來一趟,又面臨不少花費。」在對涉案物品價值評估完畢後,辦案檢察官表示。
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減輕被害人負擔,在審查起訴期間,宜城市檢察院一方面逐一核對涉案手機型號和被盜財物種類,確認財物歸屬;另一方面建議公安機關通過快遞寄送方式返還涉案財物,被害人收到後再回傳手書說明予以證實。今年1月,被盜的17部手機及其他財物均及時返還給被害人。
經宜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8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日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