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杜玉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玉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擔任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黨委常務副書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七屆、第八屆理事會會長,第七屆、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發表學術論文200餘篇
被查前一個月還曾公開出席活動
公開簡歷顯示,杜玉波出生於1955年9月,河北晉州人,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2月參加工作,研究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1975年,杜玉波進入北京工業學院就讀,畢業後留校工作,歷任北京工業學院學生輔導員、團總支書記,學院團委副書記、書記等職。1988年,北京工業學院更名為北京理工大學,他先後擔任校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黨委常務副書記等職。
2002年,杜玉波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明確為副部長級幹部。
2010年12月,杜玉波轉任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直至2016年卸任。其間,他於2011年1月卸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職務。在教育部工作期間,他主管高等教育和改革工作。
2018年3月,杜玉波當選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3年卸任。
另外,杜玉波分別於2017年7月、2022年7月當選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七屆、第八屆理事會會長。
據媒體報道,杜玉波長期從事高等教育管理、高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踐研究,出版多部學術著作,發表學術論文200餘篇,主持和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研究課題近20項,獲得各種學術獎勵30餘項,在全國核心期刊發表50多篇。
記者注意到,杜玉波被查前一個月還曾公開出席活動。據江西省政府官網消息,2024年8月19日至23日,江西省高校黨委書記校長提高政治能力專題研討班在江西省委黨校舉行,杜玉波等國家部委領導、教育領域專家學者授課。
2024年9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杜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將教育資源當作謀私斂財的工具
大搞權錢交易
2025年3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杜玉波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杜玉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貪慾膨脹,「靠教育吃教育」,將教育資源當作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民辦高校設置、建設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杜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杜玉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5年3月20日,最高檢官網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杜玉波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檢察日報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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