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美國一女大學生被人殺害,並在體內發現了男性體液樣本,顯然生前遭受過侵犯,這已經是這所學校發生的第三起類似的案件,可警方卻遲遲沒有找到兇手。
直到第四名受害者的出現,警方才將兇手繩之以法,並很快就被判處了死刑,然而令警方沒有想到的是,在兇手死後案情竟然迎來了意外的反轉,那麼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難道警方抓錯了人嗎?

1981年8月18日早上9點,伊利諾伊州的卡本代爾警局接到了一通報警電話,報警人自稱是南伊利諾伊大學的大三學生,他表示自己的室友蘇珊·舒馬克從昨晚六點開始就失去了聯繫,晚上不僅沒有回到宿舍,早上也沒有來上課,而且問遍了所有同學以及蘇珊的家人,大家都沒有見過她,這才選擇了報警。
按理來說,類似於這種連失蹤48小時都沒到的案件,警方一般不會直接出警,至少也會向報案人詢問很多問題,可當警方聽到案發地是南伊利諾伊大學時,他們卻沒有絲毫猶豫的選擇了出警,因為這所學校之前就已經發生過兩起女大學生被人姦殺的慘案,而兇手至今都沒有被抓到,因此警方對南伊利諾伊大學的失蹤案才會格外重視。
來到南伊利諾伊大學後,警方立即找到了蘇珊的三名室友,據她們介紹蘇珊是伊利諾伊州土生土長的本地人,時年21歲,每天放學都會去學校的廣播站兼職工作,大約晚上六點下班。
昨天,寢室四姐妹原本約好了在蘇珊下班後一起去吃飯,可她們在寢室等到了八點也沒見她回來。
剛開始,她們並沒有太過擔心,以為是蘇珊臨時有事回家了,直到她一晚上都沒有回寢室,第二天也沒有去上課,這才感覺有點不對勁,於是給蘇珊的家人以及身邊的同學都打了一遍電話,在詢問一圈都表示沒見過蘇珊後,這才立即選擇了報警。
根據室友的描述,蘇珊應該是六點下班以後在返回寢室的路上遇到的危險,於是警方立即安排了大量的人手,對這一帶展開了詳細的搜索。
最終,在晚上九點左右,一名搜救警員在一條陰暗的小路里發現了異常,這裡的植物明顯有被壓過的痕迹,於是他小心翼翼地走了進去,竟當真在裡面發現了一具女性的屍體。
經過室友的辨認,證實了死者正是失蹤的蘇珊,被發現時蘇珊身上一絲不掛,衣服被丟到了一旁,隨身攜帶的錢包都已經不見,全身布滿了大大小小的淤青,脖子上的一圈勒痕格外明顯。
據屍檢報告顯示,蘇珊的死亡原因為窒息,顯然她脖子上的那條勒痕就是致命傷,死亡時間是在晚上的六點到七點之間,並在她的體內獲取到了一份男性體液,顯然生前一定遭受過兇手的侵犯。
可由於八十年代初期的DNA技術並不成熟,所以根本無法通過這一線索進行破案,唯一有用的線索是警方在蘇珊身上找到了兩根不屬於她的毛髮,猜測應該是兇手在作案時不小心留下的。
這可比留在蘇珊體內的男性體液有用的多了,因為頭髮可以直接通過顯微鏡進行對比,只要找到嫌疑人,就很容易判斷是否屬於同一個人,因此警方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找到有效的嫌疑人。

通過蘇珊的同學介紹,由於蘇珊形象出眾,所以有很多的追求者,其中有三名男生最為激進,但他們全都遭到了蘇珊的無情拒絕,因此懷疑這三名男生由於一直得不到蘇珊,最終採取了極端的方法。
於是,警方立即對這三名男生分別展開了調查,但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排查後,發現他們全部都有絕對的不在場證明,這也就是說他們都不是兇手,無奈之下警方只好繼續擴大調查範圍,並很快找到了一名嫌疑人。
據調查,伊利諾伊大學最近正在改造體育館,所以聘請了一大批建築工人,而其中有一個人的名字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此人名叫約翰·保羅·菲利普斯,時年28歲。
從高中開始,約翰就是當地臭名昭著的惡棍,15歲的時候就曾試圖用棒球棍打死同班同學,最重要的是,他正是前面兩起姦殺案中最大的嫌疑人。
第一起發生在1975年1月27日,受害者是伊利諾伊大學的一名研究生,名叫特雷莎·克拉克,被人發現死在公寓里,並在體內提取了一份男性的DNA樣本,死因是被人用刀刺穿干臟。
而案發前,約翰就正好在附近的百貨商店買了一把刀,只不過警方當時並沒有在這把刀上面檢測到血液反應,因此只能將他放了。
第二起發生在1976年的3月,也就是第一起案件發生的一年後,一位名叫凱瑟琳·麥克沙里的女大學生剛剛轉校來到伊利諾伊大學就被人發現死在野外,同樣是死於刀傷,同樣在體內獲取到了一份男性體液,也同樣在案發現場發現了約翰的身影。
可由於警方當時並沒有在現場找到指紋信息,DNA技術又不成熟,因此警方當時也沒有辦法確定約翰就是兇手,只能將他再次放走。
而這一次蘇珊遇害時,約翰還是在案發現場附近,連續三次都是如此,這就很難不讓警方懷疑他應該就是連環姦殺案的兇手,於是再一次將他帶回了警局進行調查。
面對審問,約翰的表現與前兩次一模一樣,都是擺出一副無辜的表情,並希望警方不要三番四次的懷疑一位正直的市民。
而約翰是什麼人,警方能不知道嗎?他的案底都快能出一本書了,只不過前兩次警方沒有證據抓他而已,可這一次不同了,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了兇手留下的兩根毛髮,完全可以用來鎖定兇手,於是立即要求約翰提供自己的頭髮樣本。
本以為這一次終於能夠將約翰繩之以法了,卻怎麼也沒想到,當法醫將兩份毛髮放在顯微鏡下比對之後,得出的結果竟然是完全不匹配,這也就是說警方還是沒有足夠的證據指控約翰,只能第三次將他放走了。
蘇珊的家人很不理解警方的做法,因為任誰看約翰都是無可置疑的兇手,於是直接跑到了卡本代爾警局裡,追著質問負責調查的警員為什麼不把約翰抓起來,甚至已經產生了一種陰謀論的想法,認為警方一定是在包庇約翰。
面對蘇珊家人的質疑,警方沒有做過多的解釋,因為他們知道蘇珊的家人此刻正在氣頭上,哪怕自己用專業的知識講給他們聽,他們大概也不會認同,因此只能一邊承受著來自蘇珊家人的壓力,一邊繼續調查案件。
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在六天後警方發現了一條關鍵的線索。

1981年8月23日,警方在案發附近的一條小溪旁發現了一個紅色手提袋,裡面裝著一些洗漱用品和一瓶藥片,瓶身上寫著一個名字「丹尼爾·沃洛森」,因此警方懷疑這位名叫丹尼爾的男子,很可能就是殺害蘇珊的兇手。
一是因為手提袋出現的位置距案發現場非常近,而且是唯一一條不會被人發現的逃跑路線,正常人根本不可能走如此偏僻的地方。
二是因為警方在藥瓶上發現了梅納德懲教中心的字樣,顯然這瓶葯就是那裡的醫生給他開的,而梅納德懲教中心之前的名字是南伊利諾伊州監獄,是伊利諾伊州最大的監獄,這也就說明這位丹尼爾是一名有前科的人,於是警方立即對其展開了調查。
丹尼爾·沃洛森,1960年出生於伊利諾伊州卡本代爾市,案發時21歲,曾因入世盜竊罪被捕,剛被放出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出獄後,他在伊利諾伊大學找了一份勤雜工的工作,而且他住的公寓距離案發現場還不到500米,這無疑加深了警方對他的懷疑,於是立即將丹尼爾帶回了警局進行審問。
據丹尼爾解釋說,他的公寓在四天前曾遭遇過小偷,而這個手提包就是那個時候丟失的,所以手提包應該是被小偷搜刮之後丟在那裡的。
之所以沒有報警,是因為家裡的現金當時都在自己身上,丟的東西都不值幾個錢,這才選擇了不了了之。
同時,丹尼爾還向警方提供了一個自己的不在場證明,稱案發當晚他正和一名朋友在酒吧喝酒,根本就沒有作案的時間,可當警方想要驗證丹尼爾的不在場證明時,卻發現丹尼爾的朋友此時已經離開了伊利諾伊州不知去向,因此丹尼爾的不在場證明並沒有得到證實。
於是,警方也向丹尼爾索要了一份頭髮的樣本,經過法醫比對,發現丹尼爾頭髮與案發現場的頭髮完全不匹配,因此他的嫌疑也被排除掉了。
隨後,警方又調查了幾名住在同一公寓里的男同學,但最終都因證據不足而將他們排除了嫌疑,至此本案的調查徹底陷入了僵局,並漸漸成為了一樁冷案,直到一年後案情才迎來了意外的轉機。

1982年1月8日,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打來的報警電話,稱自己在剛剛前往銀行的路上被一名男子襲擊了,當時該男子開著一輛卡車來到她的身邊,並用刀逼迫她走進了樹林里,想要對她實施不道德的行為,好在她的反應迅速,狠狠踢了一腳襲擊者的襠部後成功逃離,這才沒有遭到毒手。
隨後,受害者描述了襲擊者的容貌和卡車款式,警方則通過這些信息很快就找到了襲擊者,而此人不是別人,正是之前一直被警方和蘇珊家人懷疑的約翰·保羅·菲利普斯,也就是三起姦殺案的嫌疑人,於是警方立即將他逮捕歸案。
由於這次有受害者站出來指認,因此約翰這次沒能逃脫罪責,最終以綁架和強姦未遂的罪名將他定罪,判處45年有期徒刑。
可入獄後的約翰並沒有一點悔過之心,反而四處吹噓自己的犯罪經歷,並揚言警方就是一群蠢蛋,直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就是三起姦殺案的兇手,並且越說越起勁,將自己的整個犯罪過程都告訴了獄友。
卻怎麼也不會想到,他前腳剛沾沾自喜的說完自喜的犯罪經歷,後腳他的獄友為了減刑就將這件事告訴了獄警,因此約翰再次被送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約翰一改獄中的囂張模樣,堅決否認自己是三起姦殺案的真兇,可警方通過調查發現,前兩起姦殺案的所有細節,幾乎與約翰自述的案發經過一模一樣,只有蘇珊一案的講述有些出入,因此法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約翰就是殺害蘇珊的兇手,只是將前兩起姦殺案的罪名定在了他的身上,可這已經足夠了。
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約翰·保羅·菲利普斯兩項一級謀殺以及兩項強姦罪名成立,依法判處死刑。
聽到這個消息後,蘇珊家人激動得哭了出來,雖然約翰不是以謀殺蘇珊的罪名被判刑,但只要他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就足夠了。
不過,約翰並沒有活到被執行死刑的那一刻,在執行槍決之前就突然心臟病發,被活活嚇死了。
兇手已經伏誅。按理來說本案應該徹底結束了,可令所有人沒想到的是,在未來本案竟然發生了巨大的反轉。
時間很快來到了2000年,也就是蘇珊案發生的19年後,此時DNA技術已經完全成熟,曾經無法破解的案件,如今都能依靠這項技術輕鬆地找到兇手,於是卡本代爾警局就專門成立了一個懸案小組,主要負責通過DNA進行破解一些陳年舊案,而其中有一個案件就是當年蘇珊遇害一案。
雖然所有人都知道兇手約翰其實已經伏誅,但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該案件還是屬於懸案,畢竟當年約翰是依靠另外兩起姦殺案被判的死刑,因此警方需要一個決定性的證據,去證明約翰也是殺害蘇珊的兇手,這樣才能真正的結案。
警方原以為只是走個形式而已,可當DNA比對結果出來以後所有人都傻眼了,當年在蘇珊體內獲取的DNA樣本,竟然與約翰的DNA完全不匹配,這也就是說約翰並不是殺害蘇珊的兇手。
得到這個消息後,警方和蘇珊的家人都瞬間感到一陣頭皮發麻,將近二十年的時間裡,所有人都將約翰當成了真兇,可現在卻告訴他們說約翰不是兇手,這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
更重要的是,如此一來約翰就很可能不是三起姦殺案的真兇,這也就是說他可能被美國的司法機構誤殺了。
為了驗證真偽,警方連忙將前兩起姦殺案中獲取的DNA樣本跟約翰的進行了一番比對,最終的結果讓所有人都鬆了一口氣。
經比對,約翰的DNA與前兩起姦殺案兇手的DNA完全匹配,這也就是說警方當初並沒有誤判,約翰確確實實殘害了兩條人命,只不過蘇珊不是他殺害的而已。
於是,警方立即將殺害蘇珊的兇手DNA上傳到了犯罪資料庫中,並且暗暗祈求一定要匹配成功,只可惜天不遂人願,資料庫中並沒有留下兇手的DNA數據。
無奈之下,警方決定重啟此案的調查,立即重新翻找出了當年的卷宗,並且逐個聯繫了當年的嫌疑人,向他們提出了獲取DNA樣本的請求,而大部分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都爽快地答應了警方的請求,除了一個人丹尼爾·沃洛森,也就是警方當年在案發現場附近發現他藥瓶的那位嫌疑人。
此時,已經40歲的丹尼爾與19年前的態度截然相反,當年他很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如今卻十分的抗拒,他表示自己早在案發當年就已經提供了自己的頭髮和指紋,現在沒有必要再提供自己的DNA樣本。
可他越是如此,警方對他的懷疑就越重,畢竟他是除了約翰之外當年嫌疑最大的人。
但根據美國當時的法律,在沒有絕對的證據前,警方無權強行獲取嫌疑人的DNA樣本,於是警方只能派人秘密跟蹤丹尼爾,企圖在日常生活中獲取一份他的DNA。
最終,在警方夜以繼日的跟蹤下,他們終於等到了一個機會,在丹尼爾賣給車販子的一台二手車上找到了一根他的煙頭,並在經過DNA比對之後,發現他的DNA與留在蘇珊體內的DNA完全匹配,這也就是說他才是當年殺害蘇珊的真兇,於是當即將他逮捕歸案,並很快便將他送上了法庭。

2006年3月,本案正式開庭審理,可面對充足的證據,丹尼爾仍然死不認罪,堅決不承認是自己殺害了蘇珊,但DNA鐵證在前,他再怎麼狡辯也是徒勞。
最終,陪審團一致認定丹尼爾·沃格森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40年監禁。
直到幾年以後,丹尼爾發現自己再無脫罪的可能,他才為了減刑終於說出了當年的案發經過。
據丹尼爾所說,他是在路上發現了獨自一人的蘇珊,在確定這裡只有他們兩個人後,便對蘇珊起了色心,於是將蘇珊拖進了一個偏僻的角落,並對她實施了暴行。
在一切結束之後,他便匆忙逃回了自己的公寓,但在逃跑的路上不小心將自己的手提包掉在了地上,最終成為了警方破案的關鍵線索。
聽了丹尼爾的供詞後,警方立即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丹尼爾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到蘇珊的錢包,而且丹尼爾也明確表示他並沒有帶走蘇珊身邊的任何物品,可當年警方在調查案發現場時,卻並沒有找到蘇珊的錢包。
因此,警方猜測在丹尼爾離開以後,應該有人發現了蘇珊的屍體,只不過這個人比較貪財,沒有選擇報告給警察,而是偷偷拿走了蘇珊的錢包後就離開了。
那兩根被警方當成線索的頭髮也正是此人留下的,因此才會與真兇丹尼爾並不匹配,至於拿走蘇珊錢包的人到底是誰,警方就不得而知了,或許是流浪漢,又或許是附近的居民,總之誰都有可能。
不管是誰,他這種貪小便宜的行為都給警方的調查造成了極大的誤導,若不是他留下的兩根頭髮,警方當年不可能那麼輕易的放棄對丹尼爾的追查。
可我們又不能完全怪罪警方的失職,畢竟按照一個正常人的思維,現場留下的毛髮都會自然而然聯想到是兇手的,若非科技的進步,可能這位殘忍的兇手就真的逍遙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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