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馬江博
一個巨大的信號。
中央在當前複雜且關鍵的時期,正嚴打統計造假,以確保數據真實和有效決策,避免假數據干擾中央判斷。
那麼,統計造假,究竟罪該幾何?
首先是,違反黨紀。
去年12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針對各類統計造假行為的可實施嚴格懲戒:統計造假者,最高可以開除黨籍處分。
其次是,明確了違反《統計法》,如有頂風作案,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面修訂後的新版《統計法》。
與舊版相比,新版《統計法》有三個非常突出的亮點:
1、全面加強統計監督。首次把統計監督寫入法律,對自上而下的各部門、各級政府都採取常態化的統計督查、統計監測。
2、嚴抓「統計責任制」。負責人明示暗示相關單位造假的、領導幹部參與造假的、明知造假而不進行監督的、負責人對統計造假存在失查的,全部都要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3、由國家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國家統計局統一組織和實施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
黨紀和國法,雙劍齊下,嚴抓統計造假,信號非常明顯:在形勢複雜的當下,要確保數據真實和決策有效。
想再靠欺騙中央,獲得政績認可,此路不通了。
過去,「數據注水」「數據造假」等統計亂象屢禁不止:尤其是地方官員政績唯GDP論時代,全國各地造假層出不窮。
一些權威報道和各地相關報告顯示,有的地方GDP常年注水。
比如,經過審計,天津濱海新區則將2016年地區生產總值由原來的10002.31億元調整為6654億元,縮水幅度達三分之一。
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曝經濟數據「有水分」,應核減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2900億元,核減規模佔全部工業增加值的40%…
甚至,還有些地方,真正核實下來的GDP,只有公布數字的一半兒多。
至於一些地方官員,為了數據上光彩,向上級邀功,不惜大搞權力干預。負責人強令基層鄉鎮、園區、企業報送「符合要求的數據」,如果不達標,還強行要求按照指定數據修改。
甚至已經停產數年之久的企業,都被要求報送「仍在正常運轉」的資料。
有的地方,甚至直接代替企業自己就篡改、捏造、虛報多報相關數據,要求企業必須按照造假數據統一口徑。如果是上級部門來督導,還會千方百計的阻礙統計檢查。
這些地方官員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的正常秩序,破壞了黨和國家的公信力。
要知道,統計數據是整個經濟社會運行的基礎性數據,更是中央在進行宏觀決策時必須參考的重要依據。數據注水和造假數據,會嚴重誤導中央做出的政策指令。
今年1月,國家統計局曾經公布某縣縣長鬍某的統計造假案例。該縣在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農業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弄虛作假嚴重。
執法檢查實地入戶核查42戶農戶,發現普查員未入戶普查並編造及代填代報普查數據;核查153個普查小區,發現49個普查小區沒有摸底表。
核查5個鄉鎮12570份普查表,發現有1290戶普查表無數據,1236戶普查表沒有簽字,有簽字的普遍存在筆跡相似問題。
作為一縣之長,胡某對該縣統計數據造假負有領導責任,行為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最終被按照黨紀嚴肅處理。
這個鮮活的真實例子表明,雖然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了黨紀的嚴管,但依然有人敢於頂風作案。
如果任由這些地方官員受利益驅動,政績觀錯位,大肆進行數據注水、統計造假,那麼對國家的危害性無疑是極大:一個細微的偏差就可能導致高層對經濟的做出不同的判斷決策,更別提如果是大面積、大範圍的統計造假了。
一個關鍵數據存在偏差,就可能導致做出兩種迥然相反的決策。
當下這個時期,我們的經濟社會正處在變革和轉型的關鍵期,每一步的宏觀決策都需要有真實、準確、詳實的基層數據來支撐。
只有根據真實情況,中央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和應對。如果地方上,大搞「數字遊戲」,那中央還怎麼決策?統計造假背後,不僅僅是技術問題,更是官員思想問題,政治問題和站位問題。
現在,統計造假已經成為黨紀國法中「一票否決」事項。畢竟,決策正確的前提,是真實。
必須堅持實事求是。
反正收藏你也不看,點個關注意思下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