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委託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復函》。
其中指出,同意委託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下簡稱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委託質監範圍為國家能源集團投資的電源建設工程。
自本復函印發之日起,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正式受託實施質量監督。委託質量監督範圍內已完成質量監督註冊的電力建設工程,仍由原受理註冊的電力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作。
國家能源局關於委託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復函
國能發安全〔2024〕3號
國家能源集團:
你公司《關於成立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請示》(國家能源電力〔2023〕76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委託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下簡稱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委託質監範圍為國家能源集團投資的電源建設工程。
二、自本復函印發之日起,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正式受託實施質量監督。委託質量監督範圍內已完成質量監督註冊的電力建設工程,仍由原受理註冊的電力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作。
三、請你公司切實保障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正常履職,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四、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不得收費,不得變相收費或通過開展關聯業務收費。
國家能源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