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慶陽市原副市長吳麗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隴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2年,吳麗華利用擔任環縣縣長、正寧縣委書記、慶陽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33人所送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76.08萬元。吳麗華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尚有1303.772108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麗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麗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公開資料顯示,吳麗華出生於1965年3月,甘肅慶城人,一直在慶陽市工作,曾任華池縣委副書記,慶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紀委常委、市委企業黨建辦主任等職,2010年1月任環縣縣長。
2011年9月,吳麗華任正寧縣委書記,
2016年10月任慶陽市政府黨組成員,12月任慶陽市副市長,併兼任正寧縣委書記至2020年3月。
2023年4月,吳麗華官宣被查,同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吳麗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丟棄黨性原則,毫無敬畏之心,長期破紀違法。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受到黨紀處分後,仍無收手之意,轉移隱匿財產,掩蓋違紀違法行徑,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宴請及旅遊安排,借公務出境變相旅遊;無視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一再拒絕組織挽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造成不良影響;嚴重違法,放縱貪慾,以權謀私,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通報指出,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係,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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