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2歲小伙坐電梯,竟被35歲醉酒女子強姦,直言:太痛苦了

2023年08月11日13:27:11 國際 1196

「警察同志,我要報警!我被一個女人強姦了,實在太痛苦了!」

清晨時分,一個年輕小伙來到派出所說要報案。他坐在大廳里,手不停地扯頭髮,十分局促不安。

說起自己的經歷時,小伙羞於啟齒,整個人非常痛苦。

民警們看著面前這個男人,對他說的話也是將信將疑。任誰也不會想到,一個男人竟然會被女人強姦。

民警按照小伙的描述,找來那位強姦他的女子,而女子竟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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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的女人

小馬是一位剛畢業的大學生,平時成績優異的他,很快就入職了當地一家不錯的公司。

作為小馬女友的小李,也十分為他高興。他們一起憧憬美好的未來,希望在幾年後能一起建立一個小家庭。

可是,就在二人歡欣鼓舞、對未來充滿希望的時候,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夜晚,打破了他們生活的平靜。

小馬剛剛進入公司不久,對於自己的本職工作十分敬業,每天都要忙到很晚才回家。小李知道男友是為了他們兩個才如此拚命,對他也很是心疼。

這天晚上,小馬又接到加班任務。為免女友擔心,小馬還特意給小李發了信息,說自己要晚點回家,讓小李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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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加班夜小李早已經習慣,而且小馬一個20多歲的大小夥子,一般也不會遇到什麼危險。

小李看到時間已經很晚了,囑咐了小馬幾句就睡著了。

而另一邊的小馬,處理完所有工作已經接近凌晨1點。小馬本想給女友打電話報個平安,又怕吵醒女友,於是收拾好東西就往家趕。

小馬住的房子離公司不遠,是他和女友一起租下來的。房間雖然不大,但很是溫馨,每次下班回到這裡都有一種家的溫暖。

平時這個時間才進小區門的,一般只有小馬一個人。可是今天,竟然有一位女士跟著小馬一起進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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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認出來,這位女士姓王,跟他們住同一棟樓。有時候早上上班,他們會乘同一部電梯。

雖然兩人常見面,但小馬性格比較靦腆,從沒跟王女士說過話,王女士似乎對他印象也不深。他們一前一後進了電梯,誰也沒跟誰打招呼。

電梯門一關,小馬立刻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是從王女士身上散發出來的。

小馬心想,怪不得剛才看到她走路搖搖晃晃的,原來是喝醉了酒。

電梯啟動的一瞬間,王女士晃了一下,差點摔倒。還好小馬眼疾手快,將王女士扶住了。

可是就是這麼一扶,讓小馬卷進了一場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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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里的鬧劇

「你還好吧?沒事吧?」小馬詢問道。

本來是出於禮貌隨便問的一句話,可誰知,在喝醉酒的王女士看來,就變成了一次刻意的搭訕。

「小帥哥,有女朋友嗎?要不要跟姐姐回家,一起喝一杯?」

小馬不想跟喝醉酒的人糾纏,於是連忙擺手,說女朋友還在家等著自己。

原以為王女士知道小馬有女朋友後就會放棄,可是,她依然對小馬不依不饒,甚至開始上下其手。

小馬越反抗,王女士就越興奮,直接將他推到牆角,強吻了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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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的空間狹窄又逼仄,小馬無處可逃。而且,小馬本身就比較瘦弱,王女士則常年鍛煉渾身肌肉。這樣的體型差,讓小馬根本不能反抗。

「你跟我回家,不然我就告你強姦!」王女士吼道。

小馬急得都快哭了,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怎麼還能被倒打一耙?

「要麼我把這件事告訴你女朋友,要麼你跟我回家,你自己選一個吧。」

小馬很愛自己的女朋友,不想讓她知道這件事,怕她跟自己分手。同時,也怕王女士將這件事搞得人盡皆知,他以後就名聲盡毀。

在王女士半威脅半強迫之下,小馬最終跟王女士回了家,並且發生了關係。

這件事發生以後,小馬便一蹶不振。每天過得渾渾噩噩,上班時也沒了精氣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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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小李詢問過小馬好幾次,問他到底發生了什麼,有什麼事他們可以一起面對一起解決。

但是,小馬覺得這種事很丟人,根本不敢把這件事告訴女友。面對女友的詢問,他只能一直搖頭,三緘其口。

直到有一天,小李實在受不了男友這副模樣,說要跟他分手,小馬這才娓娓道來當天的情況。

都是酒精惹的禍

聽到小馬的描述後,小李對此十分震驚,她實在想不到男人也會被女人強姦。

但是看到男友這麼痛苦的模樣,她選擇相信男友,並且勸解小馬趕快去派出所報警。

畢竟這件事不是小馬的錯,為什麼他們要打落牙齒和血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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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則覺得,自己作為一個年輕男人,竟然被一個女人強姦了,這實在太丟臉了,去報警的話會被人嘲笑。

「可是,如果你不報警,就會一直沉浸在痛苦中,壞人卻在逍遙法外。」小李勸解道。

最終,在小李的鼓勵和陪同下,小馬選擇了報警。

民警們剛聽到小馬的情況時,也覺得很不可思議。他們偵辦的強姦案件,大多是男人強姦女人。男人被女人強姦的案件,倒是很少見。

但被害人既然來報警了,民警們也十分重視,通過小馬的描述,很快便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女士。

電梯里的監控清清楚楚,王女士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在審訊過程中,民警們才了解到,整個案件竟然都是酒精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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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王女士今年35歲,雖然不是人見人愛的大美女,但長相上也還過得去,工作也不錯。

按理說,王女士這個年齡早應該結婚生子,可她卻單身到了現在。

據說,王女士的感情之路比較坎坷,經常遇人不淑被渣男欺騙。當天晚上下班後,王女士約了幾個小姐妹,一起喝酒訴苦。

話題越聊越嗨,酒喝得也越來越多,一直到凌晨1點,幾個人才各自告別回家。

王女士心氣不順,又喝了酒,看到長相清秀的小馬,立刻產生了不良想法,最終才釀成了這樣的慘劇。

王女士說,她從沒想到自己會給小馬帶來這麼大的痛苦,也沒想到平時遵紀守法的自己,會在酒精的驅使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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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王女士已經對小馬造成了傷害,等待她的,將會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女人強姦男人算強姦罪嗎?

在生活中,我們聽到的強姦案大多是男性強姦女性,很少聽到女性強姦男性的。

一般來說,男性的生理特徵與女性不同,在體力方面也會更佔上風。因此,女性要想強姦男性很難成功。

上述案件中,小馬雖然是二十多歲的年輕小伙,但由於體質瘦弱,反而不敵常年健身的王女士。

在王女士的逼迫和言語威脅下,小馬只能與其發生了關係。

有一些法律常識的都知道,我國《刑法》中關於強姦罪的規定,明確指出受害者是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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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本案中的王女士雖然對小馬實施了強姦行為,但並不構成強姦罪。

同樣的,如果是男性強姦了男性,也不構成強姦罪。

那麼,王女士以及強姦男性的罪犯們就可以逍遙法外了嗎?結果當然是否定的。

雖然強姦罪規定了犯罪對象的性別,但《刑法》中還有一項罪名,即強制猥褻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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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並沒有明確指出受害者的性別,是以「他人」作為受害者代指。因此,對於王女士的犯罪行為,可以考慮其犯了強制猥褻罪。

其實,除了強制猥褻罪以外,關於女性強姦罪,還有其他規定。

即女性雖然不作為強姦罪的主體,但她可以與男性共同實施強姦行為,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或教唆犯。

曾經就有這樣一條新聞,一位孕婦假裝自己肚子疼,請求女性路人幫忙送她回家。好心的路人到孕婦家裡才發現,這是孕婦與其丈夫設下的圈套。

只因為孕婦無法與丈夫發生關係,就將路人騙來家中,供丈夫強姦。

像這樣的情況,孕婦就可以構成強姦罪的共犯。

本案中,小馬因被王女士強姦,心理上遭受了極大的痛苦,他是否可以主張精神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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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對於因強姦受到的心理傷害,小馬無法主張精神賠償。

隨著世界日新月異的變化,各式各樣的犯罪也層出不窮。原本人們不敢想像的男性被強姦案件,也開始出現。

我們相信,在一個又一個新案件出現後,法律將能夠與時代同行,逐漸一步步更新,更好地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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