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決定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根據國務院、省、市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閻良區於2023年3月29日印發了《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閻政發〔2023〕7 號),組建了西安市閻良區(航空基地)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標誌著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拉開序幕。現將我區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閻良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對象為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2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2023年5-7月開展普查區劃分與繪圖工作,7-8月開展編製清查底冊,8-12月實施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準備工作;2024年1-4月開展經濟普查入戶登記工作,1-12月開展經濟普查數據審核、驗收,質量抽查,數據匯總、評估、發布工作。

3
普查登記實行在地統計原則。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政府經濟普查機構統一製作的《普查員證》《普查指導員證》執行普查登記工作。普查員將使用手持移動終端設備(PAD)進行入戶登記,所有普查對象應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採集。同時為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計台賬和相關財務報表的準備。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普查對象應積極配合普查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發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聯合懲戒。
5
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對普查對象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用於經濟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如發現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有違法行為,請及時向西安市閻良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29-81675175)。
特此公告。
閻良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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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暖陽|審核:禾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