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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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的林先生一家一直沉浸在悲痛當中。3月初,林先生7歲的兒子因為一起意外離開了人世。林先生想給孩子討個說法,卻遲遲沒有進展,於是,向我們《都市現場》求助。
悲劇發生在2023年的3月4號,當天傍晚,林先生7歲的兒子外出玩耍一直沒有回家。家人多番尋找後,終於在離家不到100米的一棟老房子旁找到了孩子。
死者大伯:當時我們找到他的時候,小孩子站著,牆壓在他胸口上,頭耷拉在牆上。
死者父親 林先生:法醫判定是窒息而亡,等於壓在中間沒有呼吸,然後站立的時候頭倒在邊上。
孩子被倒塌的牆奪去生命,責任該由誰承擔?律師肖傑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 肖傑:就本案來說,建築物倒塌,要考慮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管理權人是誰。

據死者家屬了解,這棟老房子和倒塌的牆都是村裡另外一戶姓林的人家的。事後,他們找到了對方林老二(化名),但他卻拒不承認。
不過,林老二(化名)的妻子卻承認,旁邊的棚子的確屬於他們,但是倒塌的牆是她的公公婆婆搭建的,原本是茅房的一面牆。後來,這間茅房因為年久失修倒塌了,只剩下了這面牆。

很顯然,對於倒塌的牆體到底是誰搭建的,雙方各有說法。那麼,事實到底如何,責任又該誰來承擔呢?
死者家屬確定,那間茅房的確是林老二(化名)父母修建的,後來因為年久失修倒塌,林老二(化名)在修建房子的時候,又將倒塌的茅房其中一面牆重新建了起來。
死者大伯:林老二做棚子的時候剩了一點磚,一點水泥。於是,他沒有挖地基,直接壘起來,壘的有一米多高。

《都市現場》記者在現場看到,與這面倒塌的牆體相連的,是一圈鐵絲做成的護欄,這一護欄與倒塌的牆體共同圍成了一個封閉的空間。

死者大伯說,從外觀上來看,林老二(化名)修建的房子與倒塌的牆體所使用的牆磚很明顯是同一批。他認為,這一點也可以證明,這面牆就是林老二(化名)修建房子時順手建起來的。

對此,律師肖傑表示,雖然兩面牆的牆磚看上去很相似,但是從證據角度,並不能說明這面牆就一定是林老二(化名)所修建的,死者家屬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予以佐證。他認為,如果最終證明,這面牆就是林老二(化名)修建的,或者是林老二(化名)在使用,那麼根據《民法典》規定,林老二(化名)作為牆體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就需要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最終認定這面牆既不是林老二(化名)建造的,也沒有其他人使用,那麼情況又不一樣了。
律師 肖傑:如果說並不是由林老二建造的,屬於其父母建造的,那麼結果可能是不一樣的,屬於其父母的房屋倒塌導致死亡,要追究其父母當年房屋的一個損害責任。

不過,律師肖傑指出,由於林家父母已經去世多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留有遺產,則可以由林家兄弟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予以賠償。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死者對於悲劇的發生存在過錯,死者及其家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律師 肖傑:小孩如果說在路過這堵牆的時候,拚命地去推倒牆或者攀爬牆,導致牆倒塌的話,那小孩及小孩的家長就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小孩有相應的過錯的情況下,小孩及小孩家長則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目前的情況,律師建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死者的家人最好儘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確定相關責任方,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